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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猪跑”玩性暗示,得管!

蒋萌

2019年02月26日16:5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光猪跑”玩性暗示,得管!

背景:2月25日,北京第8届光猪跑如期举行。光猪跑,是网友自发的项目。在欧美兴起之后,几年前被引入我国。该活动宣称以亲近自然、低碳环保、健康生活为主旨。但由于参与者臀部上的丁字裤,以及一些参与者内裤上充满性暗示的文字,受到不少质疑。

新京报发表伍里川的观点:发起者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有过戒备。把活动定在冬天,为的就是逼走暴露狂。理由是冬天敢光着身子来跑步的,大部分也是喜欢锻炼的人。问题是,暴露狂早就可以全天候全领域了。对他们而言,只要能低俗,谁都挡不住。博眼球、拼下线,导致整个活动变味,这是国内一些洋味项目的问题共性。例如这几年在国内一些城市地铁空间闹出不小动静的“不穿裤子搭地铁”,也源于欧美。参与这项活动需要满足的三项条件之一,就是“所穿内裤要符合道德伦理”,三角裤、丁字裤是禁穿的。但纵观国内地铁上所呈现的“无裤日”画面,多数情况下可谓只见皮毛,不见内涵。指望一项民间自发的低碳性质的活动尽善尽美,这不切合实际,但是尊重社会观感,遏制活动中愈加明显的恶俗趋势,“揪出”借活动表达猥琐意图者,是一项活动能够健康进行下去的前提。当然,指望“自觉”是行不通的,组织者监督作用的引入,必不可少。

小蒋随想: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不是当事人自愿“没羞没臊”,或宣称“行为艺术”“回归自然”“个人自由”就可以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虽说什么叫情节恶劣,到达何种程度应予处罚,需要执法者或法律专业人士判断,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公共场所不是“随便脱”的地方,在公共场所理当遵守公序良俗。这不是思想与行为保守的问题,而是文明社会必须有道德标尺、必须遵循法治规范,不能任由某些人胡作为非。一些光猪跑的参与者在内裤上写充满性暗示的文字,就像是运动着的“色情广告”,是在强行污染旁人的视觉,“醉翁之意不在酒”明摆着。光猪跑恐怕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组织很可能也没有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可以说,光猪跑是由“草台班子”搞的噱头性活动,指望组织者负责“监督规范”,是想当然。面对光猪跑的下流恶俗,引发社会争议,管理部门不可袖手旁观。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 。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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