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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跨省抓错人”并非法治胜利

2015年03月29日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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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改判“跨省抓错人”并非法治胜利

  据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西宁中法”消息,青海“跨省抓错人”责任民警张军治玩忽职守抗诉一案,今日上午9时30分在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法庭当庭宣布,被告人张军治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3月27日中国新闻网)

  2013年,由于民警疏忽大意导致被害人被错误抓捕羁押12天,该事件被国内多家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以及评论,在一片追责声中,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却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原审被告人张军治无罪错误,一时间满城风雨,如今,“跨省抓错人”被重判,被告人张军治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好似也给一场争议画上了句号。

  其实,“警察抓错人”的乌龙却并非个案,早些时候,四川西充警方将一学生“王卫”误以为是强奸犯,羁押4天后发现抓错了人,将其释放,并道歉赔偿;不久前,前往郑州看望女儿的商丘女警王某在深夜以“组织卖淫”的罪名被警方带走,审理中更是对其进行了殴打。“抓错人”乌龙事件一再频发暴露出了哪些问题?

  一方面,破案压力以致频繁抓错人。由于破案率和警方的绩效、升迁考核等挂钩,在限期破案的压力下,为了追求高破案率,警方往往会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先行将“犯罪嫌疑人”抓捕,然后再进行调查取证。另一方面,追责力度不够。由于在法律层面并未就警方抓错人的行为进行定性,即便是抓错了,大不了也是道歉、赔偿了之,这种“先斩后奏”的做法,凸显了警方的破案率情结和有权就能任性的狂妄。

  要知道,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警方的抓捕和羁押,直接限制人身自由,一旦错抓,不仅会对当事人造成巨大伤害,更会让警察形象大打折扣,回归到此次“跨省抓错人”事件中,从简单的认错到被判无罪,再到改判有期徒刑一年,路途可谓并非坦荡,需要追问的是,如果没有媒体的积极介入,没有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事情会发展至今?难道这真的是法治的胜利?

  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正在成为时代主旋律,而执法机关“抓错人”频发暴露出来的积弊无疑与之格格不入,要杜绝冤假错案,既要在法治层面,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完善相关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办案人员给予处罚,对受害人给予相应的补偿,也要在社会层面,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倡导积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晟达者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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