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12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
一直以来,在地方招商引资中,多拿土地、税收和融资作文章,这其中税收都是一个屡试不爽的重要工具,也成了一个常规性的手段。税收优惠政策“血拼”的结果,一是造成了税收秩序的混乱,二是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三是造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四是容易带来权力寻租,并成为腐败的高发点。从某种意义讲,拿公共财政为少数人谋利,也损及了整个社会的公平环境。
更重要的问题在于,由于各地在招商竞争中,没有把心思和精力放在软环境的服务和改造上,而是更加立竿见影的税收优惠等硬件上,虽然可以在短期内招引一大批企业和项目,然而由于缺乏软环境支撑,这些企业往往很难立足,更遑论做大做强,招得来却留不住,招商成了坑商的现象屡见不鲜。这样的局面与当前的优惠承诺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当地方保护主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成为外来企业无以承受之重时,他们就只能选择从伤心地逃离。众所周知的是,对于企业来说,税收优惠等硬条件当然诱人,但投资环境才是企业得以健康成长的关键因素。所谓软环境,是物质条件以外的诸如政策、文化、制度、法律、理念等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相比较于硬资源来说,软环境对一个企业的成长更具有绝对的影响。一个地方若没有长效而持续的亲商爱商风气,没有为商便商的作风,没有良好的服务作为保障,那么税收优惠就会成为饮鸩止渴的路径依赖。
从这一点来说,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不仅是规范税收秩序和招商乱象的需要,更是转变政府职能和优化服务的必然选择。当被过度滥用和依赖的“税收优惠法宝”难以为继之后,政府的服务方式,才会回归于真正对软环境的打造,实现工作作风的持续好转与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