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投毒案进行到目前阶段,意味着科学证据将决定林森浩是有罪还是无罪,或者是罪大还是罪轻。目前的问题在于,辩方专家证人胡志强提出的科学依据有多少科学成色,能否让检方和法官信服。第一个问题是医学专业的范畴,第二个问题是法律专业人员的问题,两者当然会最后交集,但最后还是要取决于辩方专家证人提出证据的科学性。
专家证人的身份也许不容怀疑,其为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法医病理专业组委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是作为有专门知识的证人出庭。但是,辩方专家证人提出的黄洋是患乙肝而死亡首先遭到同样是专业人员的否定。
他们给出的反对理由如下:一是黄洋的尸体鉴定报告是5位专业鉴定人的一致意见,认定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导致肝肾多器官损伤衰竭而死亡,与乙肝无关。其次,这一结论与上海市公安局的法医学尸体检测结果一致。其三,黄洋肝功三项指标呈阳性并不能证明其患了乙肝,三项指标有两种可能,一是接种了乙肝疫苗,一是感染乙肝病毒处于康复状态。其四,此前的鉴定文书已明确把中毒以外的肝损伤情况排除,包括排除甲肝、乙肝、丙肝等。
辩方专家证人提出黄洋可能患乙肝死亡只是一种可能,并非已经证明了的事实。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辩方专家证人应当把这种可能性证明到确定性。遗憾的是,无论是案发之前还是之后的专业鉴定,都没有黄洋患乙肝的确诊信息。所以,黄洋患乙肝之说只是一种可能和猜测。
辩方专家证人称黄洋是死于暴发性乙型病毒肝炎,也就意味着黄洋患的是急性乙肝,但是,乙肝的临床统计是,急性暴发性肝炎约占成人肝炎的0.1~0.5%,所以,辩方专家证人应当证明黄洋就在这0.1-0.5%之中。此外,辩方专家证人还需要举证说明,黄洋在中毒死亡之前有过种种迹象和症状而可以被怀疑为患了乙肝。
只有上述专业领域的方方面面问题能得到合理解释和证明,才能证明黄洋是患乙肝而死,而非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亡。目前只是论证黄洋是否患乙肝的可能性,而黄洋患乙肝并死亡的几率,还有待进一步论证。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