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安局7日晚上对外宣布:经警方多方核查,网传“珠海公交猥亵事件”视频中当事人陈先生与幼女系父女关系,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视频中的行为涉及违法,事主一家已主动到公安机关澄清。(12月8日中国新闻网)
猥亵未成年幼女,可是涉嫌犯罪。应该说,陈先生是把自个儿的嫌疑洗干净了,“法无禁止皆可为”,虽然与幼女在公共场合中的亲昵举动有碍观瞻,但跟“猥亵”毕竟八竿子打不着。不过,这次激来口水关注一片的乌龙事件所造成的迷云远未拔开,还有很多细节有待厘清。
比如,在视频中可见,该男子双手环抱着小女孩坐在其腿上,不断地亲吻小女孩的脸部,小女孩觉得不舒服略有挣扎,该男子就把小女孩抱起并多次紧紧搂抱摇晃亲吻小女孩的嘴部。旁观者为何第一时间都认为是幼女遭到了猥亵,并没有觉得两人可能是什么特别的关系?应该说这源于一种全社会公众保护幼女的条件反射。意识由存在决定,在过去,公交车各种“咸猪手”、猥亵女性甚至幼女事件并不是很少发生,而且这些涉性新闻因为内容劲爆,符合人们某种信息消费取向,所以传播范围也很广。一个已经深入人心的认知是,女生在各种公众场合下都可能遇到潜藏的危险,容易遭受性侵犯,要特别小心。
而在该事件中,排除父女两人亲密程度确实比较“夸张”的因素外,还因为幼女尚在怀抱中,不谙世事,如果有外界侵害,一点抵抗力都没有。在此语境下,很可能糊里糊涂就被“猥亵”了,这能激发旁者强烈的警觉和同情心。
不过,警觉、同情心有是有,甚至有热心网友拍了视频,估计能当日后的呈堂证供。不过反过来想,“猥亵”之人只不过一个男子,车上其他人看都看在眼里了,怎么不上前做必要的“劝阻”,旁观者们有时间拍摄“暴行”的过程,就没想到报警?
应该承认,虽然对公交色狼,社会大众有起码的是非观念,渴望祛恶扬善;不过具体到每个人时,却可能变成“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若非如此,若不是色狼们明白公众多是躲在背后随口声讨而已,怎敢一次次在大庭广众之下作奸犯科?更别提在各地公交强奸事件受害者凄厉的喊叫声中跑开的那群五大三粗的壮汉是多长色狼的威风了。
好在这起“公交猥亵幼女”事件仅仅是乌龙事件,否则,旁观者某种意义上是否又是纵容者呢?如果大众基本都是色狼施暴过程中的怂包、大言不惭的事后诸葛亮,那也只能坐等下一起“公交猥亵幼女”事件被证实了。
文/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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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