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海南文昌3名初中女生为能被推荐上高中,称遭到老师符福山奸污;40年后3人共同出面承认诬告。据了解,符福山在文革期间因卷入派系斗争被人搜罗罪名,其中即包括3名女生揭发的“奸污”罪。40年来,符福山辗转各部门申诉平反,如今他已经81岁。对此,文昌市政法委表示:当年调查程序不规范,结论有失实之处。但现3名“受害女生”的新证词,不足以推翻原案。(12月8日《羊城晚报》)
一个连当年的所有“受害人”都站出来承认诬告的案件,一个产生于特殊年代有着离奇但可以理解的原因的案件,面对触手可及的真相,难道就没有一个部门愿意出面给予纠正吗?难道一位老人的荣誉,以及几位当年“受害人”的名声,就唤不起某些“相关部门”的行动吗?
或许有人会说,当年的“受害人”如今站出来承认当年诬告,用今天所言否定当年所说,其可信度与用当年所言否定今天所说一样,都是信者信之、不信者不信之的问题。诚然,这种怀疑自然有其道理。但是,正因存在前后差别如此悬殊的矛盾,又事关多位当事人的荣誉、名声,就更需要有关部门给出一个确定的结论。
大多数此类“冤案”的当事人,最终所求的,不是多少钱的赔偿,而是自己的荣誉。因为,对于他们来说,活着就已经证明物质的赔偿不是问题,而来自他人的眼光与排斥,才是自己所不可忍受的。而这样的排斥也给他们自己和家人带来无尽的痛苦,甚至是命运的极大的改变。
往大了说,一个视荣誉高于一切的民族,才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民族,才能以受人尊敬的姿态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一个视他人与自己的荣誉为无物的民族,则是毫无希望的民族。往小了说,单位里评先进尚且要或明或暗地争破头,别人一句侮辱的话都恨不得跟对方拼命,看到别人顶着一个“强奸犯”的帽子生活了大半辈子,并将半生精力用于为平反奔走,有关部门的官员就没有一点同情心么?
同情心有两种,一种是虽对别人表示同情,但扭过头去照样该怎么欢乐就怎么欢乐,这是一种没心没肺的同情心;别一种同情则是,在同情对方遭遇的同时,也想伸手向对方提供一些帮助,助其摆脱困境,这是一种积极作为的同情心。不幸的是,符福山先生遇到了对其深表同情的“相关部门”,却没有遇到愿意积极作为给其一个明明白白的结论的“相关部门官员”。
从某种意义上说,符福山长达40年的对于恢复荣誉的抗争,其所争的不仅是自己的荣誉,更是“相关部门”的荣誉。因为,实是求是地为别人平反恢复荣誉,不仅是对别人的尊重,更是对自己的尊重,不仅是对别人的拯救,更是对自己的拯救。希望“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别仅停留在消极的同情阶段,而应像符福山一样奔走在积极的行动之路上。
文/张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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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