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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不能让自曝家丑的法官哑巴吃黄连

李记

2014年12月09日08:49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不能让自曝家丑的法官哑巴吃黄连

此前媒体曾报道“河南漯河法官感慨:领导乱打招呼法官难做”,7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此为法官“酒后发表不实言论”,目前该法官被免职。

我们回顾一下报道:今年9月份左右,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庭主持工作副庭长谌宏民在接受采访时大倒苦水:“这个案件(被告)程建伟是省会某领导的亲戚,这位领导给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邵成山打招呼;邵主任给主管院长王晔打招呼;王晔又给我招呼让我关照,你说我能不听吗?!老弟,当法官真难呀!”“我是漯河中院最公正的法官,这个案件是我判得最失败的案件,周颍和程建伟都向省高院申诉了。我一片苦心,两边都不落好。”谌宏民说。

打招呼的链条如此“言之凿凿”,只是谌宏民“受迫害妄想症”的猜想?常识而言,这说不通。而且问题的关键是,其一,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局、漯河中院纪检组对此事进行的“认真调查”,不过仅仅是内部调查;其二,所谓的通报结果,也仅有“私自宴请记者,并在醉酒后发表不实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字眼,并没有相应的具体到打招呼的链条上,具体到每位官员的调查细节公开。如此这般,显然说不过去。

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按照最新一期《学习时报》刊发的解读:如果案件承办法官受到干预或有人打了招呼、批了“条子”,他有责任将有关的干预、插手的情形和内容记录下来,并且将其入卷,而且这些记录应当进入可供律师查阅的外卷。然而简单回溯不难发现,事发当时四中全会并未召开,谌宏民自然不会先知先觉,将“领导打招呼记录在案”;而且,类似的打招呼、批“条子”干预司法,更多是以隐蔽化干预的方式进行——谌宏民很可能提供不出具体证据。

但谌宏民只能“哑巴吃黄连”吗?显然不应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最后称,“欢迎新闻媒体、广大网民继续监督”。针对于此,舆论和公众有理由要求:第一,在内部调查之外,当地相关方面亦应进行独立而必要的外部调查;第二,具体到调查的内容,最起码的,谌宏民提到的打招呼链条上的所有相关人士,都应成为被调查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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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袁云儿(实习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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