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日前公布了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结果。中组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为做好抽查核实工作,中组部牵头建立了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据悉,由于以往“只填报不核实”,使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监督约束作用衰减。
通过“抽查核实”来充分发挥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预防“带病提拔”作用,有效提前拦截那些“带病”干部被提拔,效果无疑十分明显。如数据显示,“中组部已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已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有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
早在1997年中央便已出台了相关规定,2010年5月又进一步修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但囿于抽查核实机制的阙如、“只填报不核实”、“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这一制度原本应有的预防“带病提拔”等反腐作用很大程度上一直处于某种“冻结、失灵”的状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后,其报告材料就装进档案袋、锁入保险柜,整个报告过程就万事大吉了……”
当然,在肯定目前通过抽查核实已取得的拦截“带病提拔”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从充分有效预防“带病提拔”的现实需要角度看,现行抽查核实机制实际上仍有很大进一步改进完善的余地和空间。据此前学者的研究显示,在近年来“103个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中,约有六成案主,在作案之后仍然获得提拔”;另据媒体数据,我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就有60余万。这种现实背景下,目前已取得的拦截“带病提拔”成绩,显然还仅仅只是一个开始,接下来,进一步更深入广泛的抽查核实,以及相应的抽查核实机制建设任务,仍然任重道远,如不断提高抽查核实比例、从随机抽查进一步走向全面普查;不断增进抽查核实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甄别效率。
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建立和完善现有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从长远来看,恐怕还需在制度建设层面,将现有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扩展、升格为面向整个社会和公众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众所周知,相比现有的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之所以被称为“终端反腐利器”,不仅在于它是一种直接面向社会、更具公开透明度的制度,而且在于它事实上也是一种实施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制度,相应的抽查核实工作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社会公众来完成,并为相关反腐部门节省大量的抽查核实花费。张贵峰(湖北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