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晚,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刑警四中队民警张国庆和王大伟酒后施暴,致23岁女子杨丽花两处骨折、指头缺失。(12月4日 新京报)
警察醉酒施暴事件一经媒体曝光,便被网友调侃“有权、任性”,张王两位民警强拉陌生女子陪酒遭拒后便恃酒行凶,手持酒瓶打得杨女士指头缺失、另一人头破血流,好一个“大侠”的风范!这种偶尔出现在武侠小说中的桥段发生在现实生活中,不禁让人叹息这“高超的武艺”用错了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严格要求人民警察在任何时间内都要自觉地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张王二人非但没有以群众的利益为重,反而违背公民意愿甚至将人殴打致伤,可谓肆无忌惮、胆大包天。
两位涉事民警敢于在强迫女子陪酒时“自亮身份”, 归根结底还是权力观念作祟。两位民警的潜台词自然是“我是警察,你得罪不起。”人民警察,这一象征着扶危济困、人民卫士的称谓,在张王二人的口中,俨然成为胁迫他人的利器。这种违背公民意愿、践踏公民权利的行为,倘使不加严惩,损害的必将是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形象。
事后,环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称,警方已对两名涉事民警立案调查,并已协调让两位民警赔偿受伤女子医疗费用4万元。庆阳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市公安局已了解此事,并已派专人核查。相信,相关部门必定会对张王二人给予严肃的处分,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惩处只是手段,提升队伍素质才是目的。人民警察一项主要的职责就是维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把公正、文明作为衡量行为的准绳。对于一些基层民警来说,执法不公、执法犯法的问题经常出现,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最后终将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在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树立民警形象,发挥人民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实现公平与正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中的应有作用,必须迈上的一个台阶。作为民警,则要从文明待人、尊重他人做起,提升自身的个人素质,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