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如何纪念首个“国家宪法日”的问题,中国掀起了前所未有的尊宪、普宪、守宪高潮。
两年前,习近平在1982年宪法30周年纪念大会上提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两年后,习近平再次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增强宪法意识,首先要了解和知悉宪法。昨日《新京报》刊发社论《国家宪法日,请一起读<宪法>》,便有这一层意思。社论引述调查数据——完整读过宪法的仅15.7%,完全没有读过宪法的有33.2%。文章认为,“民众只有了解宪法和学习宪法,才能更好地真正融入法治社会之中。公职人员都了解宪法,才能自觉遵从依法治国的轨道。”
信仰宪法的前提是了解宪法,为了让更多的人有时间了解宪法,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建议宪法日放假。他认为,放假对宪法的普及和深入人心影响是巨大的,“连孩子都能记住”。“澎湃新闻”发布了这一消息,@周泽律师则在微博上点赞,“宪法日放假是个好建议”。
不过,能够将了解宪法的目的一语道破的,还数《新周刊》。昨日新周刊微博更新了这样一句:“今天,宪法日:让我们活在宪法里。”
活在宪法里,便是将映照在生活细节中的宪法精神,进行具象化。这样的宪法具象,在首个“国家宪法日”里,有历史的呈现,有热切的期待,也有现实的展示。
重提77年前的一场命案,便是历史的呈现。作为宪法日献礼电影的《黄克功案件》首映,这是一部改编自1937年发生在延安的一起真实刑事案件的影片。《人民日报海外版》旗下微信公众号“侠客岛”,在《国家宪法日,为何重提77年前的一场命案》一文中,重点阐述了主持公审的审判长雷经天。
“黄克功值得今天的干部警醒的话,雷经天显然值得今天的干部学习。”“侠客岛”认为,雷经天为后来新中国的司法制度建设做出了奠基性的贡献,诸如他“八大办案原则”——廉洁、明辨、公正、正直、果敢、强毅、详细、谨慎,以及亲自办理重大案件、建立巡回审判制度和调解制度等。这些内容,与刚刚获得深改组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如出一辙。
人们在斑驳的历史中,看到了宪法主持公道正义的身影,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则通过现实的改变,让人们感知宪法的基本精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发布这样一条消息:“今日是我国第一个宪法日……今后,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可以选择穿着自己的或其家属、辩护人提供的服装,包括西服及其他便装。”一个连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都知道维护的法庭,如何不会保证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庭审前脱掉囚衣、去掉刑具,多年来律师们为嫌疑人呼吁的基本权利,终于得到了现实的回应。宪法就是通过这样的具体细节,逐渐深入到我们的生活当中,进而确保我们活在宪法里。
然而,在首个宪法日里,也有一些小插曲。12月3日上午,为迎接即将到来的首个“国家宪法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率全体干警向宪法宣誓。作为广西高院官方微博@八桂法苑,在更新这条消息是引述了宣誓词,未曾料到,因为在首个宪法日将宪法排在宣誓词的第四位,这个细节遭到了一些网民的吐槽。
华商报评论员@马九器独辟蹊径,在宪法日里通过解码宪法条款的演变,得出宪法的变迁细节。比如“精神病人无选举权”和“迁徙自由”的消失,“人格尊严”的横空出世,以及放在“国家机构”前的“公民权利”。他认为,那些“小的”、“不起眼的”事物,往往是“美的”“基础的”“重要的”。而人们往往能够从那些有关宪法的“小事物、小细节、小故事”入手,管中窥豹,看出公民权利的变迁。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首个宪法日里,无论是从仪式中感知宪法的精神,还是在实际中触摸宪法的具象,其最终所期的未来,不仅仅是让我们活在宪法里,更是希望宪法能够让我们在阳光下获得有尊严的、体面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