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培国
“过去,两个村寨的村民经常会为争一棵树、一块地打起来。了解宪法后,人们学会用法律保护个人财产,”她说。张玲是台江县民族中学的一名音乐教师。“台江县参赛的表演队伍多达60人,歌曲融入了苗族山歌演唱、说唱、苗族舞蹈、木鼓、芦笙等艺术形式,更贴近民生。”张玲说。(12月2日新华网)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词典解释为“法令”。顾名思义,宪法,即为法上加法。在我国,宪法就是万法之母,所有的法律,都诞生在宪法之下,服从于宪法精神。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到国家宪法日的设立经历了整整60年。60年间,宪法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保驾护航,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过去60年间,宪法知识的普及程度仍然有限,许多人对宪法的理解还停留在国家制度层面,较少将其与自己的现实生活,现实利益联系起来。宪法的“束之高阁”,让这个“根本大法”被有些人开玩笑地说成了“闲法”,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人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的缺失。
在这种情况下,为宪法设立一个节日,其蕴含的丰富信息呼之欲出。但笔者认为,如果仅仅把设立国家宪法日当作一个纪念日就完全失去了本意,国家应该把其作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来强化公民的宪法意识。而要想让宪法走下“神坛”,走入百姓生活。一方面要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拉近宪法和老百姓的距离,另一方面,要把宪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让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大法真正在老百姓心中“热”起来,在社会生活中“活”起来,让宪法意识真正植入百姓心中。
依法治国,任重道远。需要国家有关部门通过组织灵活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让百姓入脑入心,需要执法部门认真把握、树立宪法精神,弘扬宪法精义、维护宪法尊严,需要全社会每一位公民,特别是公职人员树立牢固的宪法观念,并把宪法的原则落实到各项法律制度当中,彻底扭转社会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不良现象,从而让宪法真正活在百姓心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