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宝生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现行宪法,迄今整整32年。开启宪法教育普及、依宪依法治国新航程,此时意义更加重大。源于首个共和国宪法日的健步走来,让13亿国人深感宪法再一次进入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之中,民主与法治、自由与平等、安全与稳定就在每一个人的身边。与共和国同呼吸共命运,向往美好、实现梦想,宪法不仅持续给力,还提供了不可取代的母法保障。这是祖国和人民的幸运所在。
宪法精神广播大地,阳光无比灿烂,人民注定安居乐业。当你反复阅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便会发现党中央提议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可谓是史上的第一次。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也是史上第一次。
第一次,总是那么令人难忘;第一次,也总是那么前途可期。宪法日行动的法定性,毋庸置疑,宪法日行动的主题,日益凸显,宪法日行动的宗旨,影响深远。增强全党、全民乃至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尊重宪法、学习宪法、宣传宪法、贯彻宪法、实施宪法、捍卫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无疑就是宪法日的呼唤和敦促。无论你是谁,身在何处,从事怎样的工作,宪法在你心中永远是神圣而至高无上的。宪法是共和国前行的总纲领,谁也没有权力怠慢或凌驾,其权威和尊严不容亵渎。
从全国法制宣传日到国家宪法日,这体现的不仅仅是一个纪念日,更让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这一天,举国启动宪法宣誓制度。全体中国人,特别是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公开向宪法宣誓,震撼着世界。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义务,却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都必须绳之以法。而向宪法宣誓,则表明所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庄严承诺铿锵落地: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依宪履职、服务人民。同时,也表明国人们增强了宪法意识,坚定了建设法治中国的信念。
这一天,举国掀起宪法教育热潮。无论是工人还是农民,无论是学生还是士兵,无论是干部还是百姓,都要静下心来重温宪法精神,体验宪法条款,感受宪法魅力。至少要知道宪法的来龙去脉、形成与完善的过程、地位与作用,以及宪法确定的总纲、国体、政体、性质、道路、国歌、国旗,宪法赋予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等。上好宪法这堂教育大课、必修课、常读课,享受法治中国带来的生存、发展等人权保证,温暖如春之感必将油然而生。
这一天,举国凝聚宪法强大力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不是花拳绣腿,更不是空喊口号,而是言之有物、行之有力的实际动作,一切政党、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必须有效实施和切实遵守宪法。增强共识,坚定信念,凝聚宪法强大力量,正是共和国宪法日不断释放出来的政治热能,为全体人民所享用。
当首个共和国宪法日到来时,作为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心中燃烧起来的尊重宪法、学习宪法、宣传宪法、贯彻宪法、实施宪法、捍卫宪法的一股股热情,将会化作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的不竭驱动力。坚持理性表达诉求、依宪依法维护权益,当好共和国的主人,为实现“两个百年目标”,铸就富民强国、振兴中华中国梦奉献智慧和力量,就是对宪法日开篇的最为精彩的回应。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深刻启示和宝贵经验,我们必须倍加珍惜。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法治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首个共和国宪法日来了,来到了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宪法精神不灭,宪法日永存,福祉与安定均属于祖国和人民。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