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让宪法从文本走入生活,从语言变为行动,这是对宪法的真正致敬,也是对国家宪法日的最好祝福。”
今天是12月4日,一个与法律有缘又浸润着法治精神的日子。13年前,12月4日被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前不久又被确定为国家宪法日。从全国法制宣传日升格为国家宪法日,12月4日被赋予了别样而深刻的法治意义,不仅见证着我们国家对法治的执著追求,更彰显出不断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清晰刻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如何对待宪法,不仅关乎宪法威严和尊严,也关乎执政权威和质量。十八届四中全会一再强调宪法的“至尊”地位,正出于此。
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也许不少人认为宪法太高大上,离我们太远,殊不知,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这是历史已经证明的教训。
“人民共和国的宪法难以保护自己的国家主席免于冤屈,这曾是新中国法治进程中最令人痛心的一幕。”12月3日《人民日报》刊发的任仲平文章,并未讳忌这一点。如果宪法连国家主席都不能保护,遑论普通公民?痛定思痛,今天我们越发深切意识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设立国家宪法日,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让宪法深入人心。上月26日,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整合中小学宪法知识,形成科学的教学安排和常态化的教育机制,组织专家编写、审定中小学宪法教育读本。宪法进中小学课堂,带给我们的美好想象是,我们的孩子打小就能熟知宪法,并生发对宪法的信赖。
而弘扬宪法精神,显然不只是孩子的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之所以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就是要让宣誓者向宪法宣誓时,明白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通过仪式化的程序,强化宪法的权威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并将之内化为对宣誓人的道德约束和法律约束。
真正尊崇宪法,不意味着仅在国家宪法日这一天热热闹闹,对宪法的尊重和信仰,更体现在平时,体现在执法司法上。比如,公职人员不能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不能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民感受到了宪法的美好价值,对宪法就会更亲近、更尊崇。
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落实,如果出现了违宪违法现象,怎么办?如何保证宪法更好地实施?必须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实施宪法要求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所有这一切都意味着,树立宪法权威并不缺乏制度性安排,也不缺少纠正机制。
宪法是一个无穷无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语言。今天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感知宪法的意义,也比任何时候都热爱宪法,更有信心比任何时候都落实好宪法。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让宪法从文本走入生活,从语言变为行动,这是对宪法的真正致敬,也是对国家宪法日的最好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