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每日最新评论

刘鸿雁:现阶段不宜取消社会抚养费

2014年12月03日03:11    来源:光明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刘鸿雁:现阶段不宜取消社会抚养费

  本报北京12月2日电(记者陈海波)“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相对稳定的大前提下,现阶段不宜取消社会抚养费。”日前,在国家卫计委组织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座谈会上,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鸿雁指出。

  刘鸿雁表示,是否取消社会抚养费,须视国情而定。尽管我国坚持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我国人口基数仍然很大,计划生育政策还需保留,以防止人口膨胀。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是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手段,对制约违法生育、规范生育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政策的执行需要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证政策的落实。如果闯红灯的行为没有扣分等处罚措施,那就很难禁绝,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也是同样道理。”刘鸿雁说,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以及我国人口与环境渐趋和谐,社会抚养费将来也会逐步取消。

  (刘鸿雁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来源:光明日报)

分享到: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