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车主张高兴夫妇因不满超限处罚决定而服毒,酿成一死一伤悲剧。自2000年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出台以来,全国“治超”已14年之久,缘何“超”与“治超”仍并行“在路上”,难见成效?(12月1日新华社)
14年“治超”,开了无数的会,发了无数的文,结果“越治越超”,一些名义上是“治超”的文件最后异化成了保障相关部门执法创收的工具,甚至还衍生出“罚款月票”、“包季套餐”等荒谬现象。当“治超”陷入以罚代管、车辆加码、百姓埋单、发文治理、再制定更多罚款规定的恶性循环之后,治超的黑幕已暴露无遗。
窃以为,以罚代管、执法创收、权责混乱、公权乱用等乱象,只是“治超”黑幕的表象,其背后是公共权力的扭曲和异化,即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以罚代管也好,执法创收也罢,其实是权力的另一种寻租或变现。罚款为了创收,手段成了目的,这与“治超”的初衷相距十万八千里。
行政权力膨胀、异化的实质,是法律监管的无力。要跳出恶性循环怪圈,必须科学立法,完善法律依据,明确处罚标准,整合执法主体,建立权责清晰、监管有力、执行高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只有对执法者和车主进行双向规范,才能彻底铲除滋生创收执法、以罚养人、以罚代管的土壤。 (陈广江)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