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建光
京华时报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原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近日透露,人大正在研究新闻传播立法,新闻法治化提上日程。(12月1日京华时报)
当前,新闻界存在两种现象,一种是传统媒体管制严格,面容呆板,缺乏活力,发展缓慢,一种是新媒体发言随意,吸引眼球,但是,缺少规范,往往产生负面影响。这种两种现象都不利于新闻事业的健康繁荣发展。新闻立法则可以很好的解决这种两种现象,让传统媒体新生,让新媒体规范,从而,形成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公平竞争,蓬勃发展的局面,同时,还能更好的促进媒体融合,进入新闻事业健康繁荣的新常态。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然也要依法管理新闻事业,要对新闻进行立法,让新闻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这样做,一方面是落实全民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精神,一方面是促进新闻事业适应新形势,新时代的要求,让新闻事业更加健康发展发展起来。
众所周知,这些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新媒体层出不穷,让人眼花缭乱,每天的新闻信息海量增加,冲击着人们的眼球。但是,我们也十分不情愿的看到,一些媒体人,尤其是一些新媒体人利用传统媒体打造的新闻信誉搞诈骗,搞炒作,污染了我们的网络新闻市场,侵犯了我们读者的权益,严重影响了新闻的信誉,甚至产生了负面恶果,这是我们必须避免的。同时,新媒体的出现对传统媒体形成了强大的冲击,一些传统媒体生存步履维艰,这也不是我们愿意看到了。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媒体融合之路的趋势正日益明朗,这些需要我们进行很好的规范引导。可以说,新闻立法是时代所需要,是现实所需,是新闻发展所需。
依法治国,新闻传播也当然要有法治思维,走向法治轨道,而且,必须首当其冲,因为底线不清、边界不明,媒体没有依据,就不容易把握,就容易走上错路,其危害就难以估量。只有法制、道德、社会秩序的底线要明确,使媒体获得自主权,媒体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可以依法判断自己的行为,才能更好的促进自己的改革,才能让所有的媒体更公平,更阳光竞争,从而给我们的读者带来改革红利。
新闻立法必促动新闻事业进入健康繁荣新时代,我们期盼新闻立法尽快启动出台,助力形成新闻发展新常态,引领我们进入到新闻健康繁荣发展的新时代。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