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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养老公平须缩小基础养老金差距

冯海宁

2014年12月01日09:39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养老公平须缩小基础养老金差距

  基础养老金由各级财政来承担。经济发达的省份,由于地方财政有钱投入基础养老金,所以标准较高。而欠发达省份由于财政收入少,往往无力提高标准

  据媒体统计,截至目前,共有27个省份出台了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政策也正陆续出台。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基础养老金省际差距正越来越大,差距最高达10倍,正常调整机制亟待建立。

  之前,人们讨论的养老待遇不公往往是指“双轨制”带来的不公,即公务员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存在鸿沟。除此之外,基础养老金地区差距过大,也会造成养老不公。比如,上海基础养老金标准是540元,而河北只有55元,两地居民所领取的养老金必然差距很大。

  为此,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一目标。笔者以为,实现这个“公平目标”首先是缩小基础养老金的省际差距以及省内差距。

  上海与河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之所以相差多达10倍,大概有两个原因:一是上海不断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而河北仍然执行的是2009年中央规定的55元标准;二是2009年至今中央规定的最低标准没有调整过,河北等地就把中央规定的最低标准当成自己的标准。

  所以,要想缩小基础养老金差距,首先是提高中央规定的最低标准。《意见》指出,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09年至今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不小,理应提高最低标准。

  一旦最低标准提高,基础养老金差距必然会缩小。虽然说提高最低标准后会增加中央财政负担,但这是必须的,因为养老也是国家的一种责任,各级政府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过去多年的社会财富分配,政府分得最多,企业次之,居民分得最少,因此,政府多承担养老责任是应有之义。

  其次,制度上应明确地方政府如何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意见》指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如果这是规定的话,则不够明确。应该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根据当地人均收入、物价变动等指标动态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这样一来,就会强制地方政府提高标准。

  地方政府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意味着要有相应的财政投入,对于经济欠发达省份有一定压力,这也是河北等地多年不调整标准的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让地方政府把有限的财力真正用在刀刃上,比如说投入基础养老金。另一方面,中央财政对欠发达省份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用国资收益去补贴养老。

  基础养老金由各级财政来承担。经济发达的省份,由于地方财政有钱投入基础养老金,所以标准较高。而欠发达省份由于财政收入少,往往无力提高标准。所以,有必要明确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以及省级以下财政各自的投入标准和比例,同时,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应该承担更多。

  笔者认为,尽管20多个省份已按照《意见》要求出台了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政策也正陆续出台,但如果地方相关制度不能缩小基础养老金差距,那么,国家层面有必要在《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坦率地说,缩小省内差距责任在省级政府,缩小省际差距要靠中央。

  总之,缩小基础养老金差距,是实现养老公平的基础和关键。虽然各地基础养老金标准不可能一样,但应该确定合理差距,并控制在合理差距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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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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