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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电讯:推行分级诊疗宜“奖”不宜“罚”

晏扬

2014年12月01日09:21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推行分级诊疗宜“奖”不宜“罚”

  据新华社报道,辽宁省卫计委日前表示,辽宁省将全面规范新农合转诊制度,推动分级诊疗。根据新规,新农合参保者到统筹区域外就诊,需经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并开具转诊单后,按照市级、省级、省外顺序层层转诊。除非急难险症,首诊越过基层医疗机构,直接去大医院就诊的新农合参保者,将无法报销医疗费用。

  “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的格局,不仅加剧了“看病难”问题,而且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要扭转这一现象,推行分级诊疗是不错的选择。所谓“分级诊疗”,即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让大医院、小医院分工协作,小医院侧重于小病防治,大医院侧重于大病救治,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

  推行分级诊疗的积极意义自不必多言,目前不少地方都在积极开展这项工作。但是,辽宁省的上述规定给我们提了一个醒:在推进分级诊疗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走极端、急于求成、用力过猛的情况,可能会导致患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新农合既是一项惠民工程,也关系到广大农民应享的权利。按国家有关规定,农民只要参加新农合,就可以在看病后报销一定的医疗费用。这项权利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地方政府及卫生部门无权随意剥夺。辽宁省规定新农合参保者若不遵循分级诊疗规则,就无法报销医疗费用,其合法性、合理性、正当性令人怀疑。

  推行分级诊疗是大势所趋,但具体到每个患者的每次就诊,未必都能做到社区首诊、层层转诊。比如,人们有时对病情的危重程度认识不清,为保险起见或者为了避免耽误治疗,可能一开始就想去大一点的医院就诊,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更不是什么大错。如果这种行为要受到“无法报销医疗费用”的惩罚,于情于理不合。而且现实中也难免出现这种情况:小医院治不了、治不好某种疾病,却出于某种原因不给患者开转诊单,难道患者就只能在这家医院干耗吗?

  在我看来,政府在推行分级诊疗过程中,对患者宜倡导不宜强制,应通过奖励的方式引导患者,而不能通过处罚的方式强制患者。一方面,可以通过政策设计,让患者到小医院看病“有利可图”,比如可以规定,患者去小医院看病,医保起付标准比大医院低,报销比例则比大医院高,这样的激励政策会逐步改变患者的就医习惯;另一方面,政府要致力于打通各级医院之间的转诊通道,既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还要给转诊患者提供各种便利,比如从社区医院转诊到大医院的患者,无须排队挂号便可直接就诊,这对于患者无疑具有很大的激励作用。

  当然,政府更应做的事是加大对小医院的投入,加强其软硬件建设,提高其医疗水平,增强吸引力。在目前小医院医疗水平让人不放心的情况下,政府以“无法报销医疗费用”相威胁,强制人们必须先去小医院看病,恐怕效果也不见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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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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