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观察
只有公开交通罚款的去向与用途,罚款才能摆脱简单“收钱”的质疑,变成矫正个体违法的积极因素
交通罚款都去哪了?为何不公开?日前,广州市财政局首次就当地公安部门没有按要求在决算中公开交通罚款事项做出回应:不涉密的收入都应该公开。据悉,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针对交通罚款未公开事宜,准备召开内部工作会议,并约谈公安部门的主要领导。(11月30日中国广播网)
截至去年,全国汽车保有量已达到1.37亿辆,我国已进入名副其实的“汽车时代”。据媒体报道,早在在几年前,北京每年的交通违章罚款金额总计就已超过10亿元。以此为基础估算,全国每年交通违章罚款的数额,绝非一个小数字。其中,机动车保有量动辄几百万辆的京沪穗,更是罚款大户。但现实是,很多地方的巨额交通罚款去向成谜——这明显有违交通执法的公开公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这些规定至少表明两个信息:其一,作为一种非税收入的交通罚款,并不能纳入地方财政使用;其二,既然是应当全部上缴国库,那么就不应该有任何秘密可言。
一些地方的交通罚款成“糊涂账”,或以涉密为由不予公开,很容易让人浮想联翩。比如,一些地方将交通罚款上交地方财政,且罚款多少和罚款的使用没有直接关系,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规范。进一步说,这种不规范背后是否有交通管理部门从中利益分成,也不得不作追问。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交通罚款没有依法上缴国库,这笔“糊涂账”就是非常可疑的。
现代公共行政的一个基本准则,是信息公开透明。具体到交通执法,其公正性并不只是体现为对违法车辆一视同仁地依法处罚,充分公开罚款的去向和用途,同样至关重要。
就像公共停车收费是否上缴财政并用于公共停车场的改扩建,成品油消费税是否用于环境治理等公共事务一样,只有公开交通罚款的去向与用途,罚款才能摆脱简单“收钱”的质疑,变成矫正个体违法、并藉此增加综合治理和公共服务投入的积极因素。唯有如此,罚款本身的公正性才能体现得更充分。
从不久前媒体追问民生“附加费”的下落,到追问城市公共停车收费到底流向了哪里,再到交通罚款为何不公开的质疑,这些都表明舆论以及地方人大在监督有关收费或罚款方面,越来越深入和细致。
从一定程度上讲,在民生领域需要这种“深挖式”较真。但很显然,有一些政府部门对监督的细化与深化尚不适应,不时会抛出种种破绽百出的借口予以搪塞。这表明,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的依法行政的水平仍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