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在关涉民生的水、电、汽油价格中,“附加费”现象普遍存在,且各地标准不同,项目易增难减。按2013年全国用电量初步估算,仅电价“附加费”一年可达2000多亿元,其中居民生活用电的“附加费”就达270多亿元。(11月27日《西安晚报》)
水、电、汽油等费用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开销,在大多数人心中,一吨水、一度电、一升汽油的价格都有清晰、统一的标准。但殊不知,在一张张居民水、电、汽油的缴费单里,均含有多项“附加”的费用:每一吨生活用水的价格里,有公共事业费、排污费等“附加费”;每度城乡居民电价里,至少包括5种“附加费”,各地规定普遍占电价的5%左右;而在海南等一些地方,一升汽油的售价里,还有1块多钱的“车辆通行附加费”。目前,在关涉民生的水、电、汽油价格中,“附加费”现象已普遍存在。
据了解,按2013年全国用电量初步估算,仅电价“附加费”一年可达2000多亿元,其中居民生活用电的“附加费”就达270多亿元。如此庞大的数字,不禁让我们想弄明白,一份居民水费单、电费单乃至一张电影票、一张出境机票中的“附加费”究竟是什么?收费依据又何在?是否合理?“附加费”背后又藏有多少鲜为人知的腐败?这样的腐败到底有多“重”?
笔者认为,“附加费”中必然存在猫腻。在现实中,以“补充公共服务投入”为初衷的附加费用,却仅靠一纸“红头文件”征收,收取、使用、监督程序极不规范、不透明,最终还频频挖出“窝案”。检察机关就曾查明,吉林省引松入长工程办公室财务处原处长等3人,虚列借款、重复结算、虚列利息支出,使“附加费”形成的政府性基金使用效率低下,3人均因犯受贿罪获刑。
事实上,“附加费”存在不少寻租腐败的空间,一些价格领域甚至出现“收费立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重如泰山”,让人难以想象。所以,笔者建议,要防止政府性收费沦为部门“小金库”的缩影,必须要把其套在法律制度的牢笼中。加强行政收费立法,从根本上改革价格体系、补贴机制。一部分不合理的收费要取消,一部分实施费改税,并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予以确定,还有一部分需要保留的收费要强化制度规范,做到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大家共同监督。
“附加费”背后暗藏的腐败真的很“重”,所以,我们需要想法设法为其减“重”,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建立纯洁的党员干部队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