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刘建国
酝酿多时的工地扬尘和VOCs排污费的征收有了实质性进展。昨日,建筑工地扬尘和可挥发性有机物(VOCs)听证会在市环保局举行,14位听证代表一致赞成开征这两项新的排污收费,同时也对征收核算办法、费用使用等提出了建议。这也是广州首次就政府决策进行听证。(11月26日 《广州日报》)
提及污染治理,很多人往往认为应该通过行政监管的方式,强化部门职责,从而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其实,除了监管之外,还应该采取经济手段,也就是罚款的方式,来追求更好的治污效果。根本上而言,在治污收费项目扩容的同时,还应当减少污染企业项目,减少污染排放源头,将每一分排污费用到刀刃上。
说白了,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否让排污费实现专款专用的目的。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03年—2013年10年间,我国累计征收排污费1700多亿元,但是如此多的钱到底用在何处,产生了什么样的治污效果,却并没有予以公开。在现实中,雾霾依然频繁,水源污染依旧,上千亿的排污费为何就不能产生一点效果呢?
从制度设计上而言,广州市扩容排污收费项目,值得提倡。但是,在收支两条线的现实语境下,“收”固然难度不大,而如何“支”,则面临着不小的考验。根据以往的经验,在很多地方的环保部门,都存在“以收定支”的现象,排污收费很多都被用于部门经费,并没有真正用到污染防治上。如此,部门必然会依赖于“吃”排污费,收费越多意味着“向钱看”的动力越足。
既然如此,排污费的收取就会沦为借“污”敛财的工具。于是,该关闭的不关闭,该整治的不整治,甚至出现“放水养鱼”的怪诞一幕。从表面上看,对于污染源头的治理力度加大了,范围更广了,经济处罚数额更高了,而现实中所产生的污染或许会日益严重。
事实上,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和范围,只是防治污染的第一步,更为关键的是,要真正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也就是说真正做好“减法”。如果,只是重视征收排污费,而无法倒逼企业改善生产环境,排污费也没有用在环境治理上,无异于为污染源头提供了排污的理由,排污费也就成为了“赞助费”。
根本上而言,扩容排污费项目内容,无非要实现两个目的:一方面是将更多的污染源头包含其中,避免出现漏网之鱼,提高排污者的成本,倒逼相关企业单位主动减少排污量。另一方面,收取的排污费用不能挪作他用,要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方面,避免排污费成为“唐僧肉”。
说到底,扩容排污费不仅仅是一道“加法题”,同时还是一道“减法题”。若要做好“减法题”,就需要管理好排污费,做到开支使用透明,在收支两条线的基础上,给公众一个合理明确的交代。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治污目的,避免借“污”生财行为的滋生,进而产生理想的防治效果。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