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25日告诉记者,计生部门已要求执行中不将退费作为发放准生证的前提条件,且正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联系,明确细化相关规定的执行。(中国新闻网,11月26日)
河南省计生部门要求前来办理二孩手续的群众归还独生子女费的新闻一经报道,便引起了舆论的一片哗然,如此奇葩的条款,让人情何以堪?
或许有人会说,让退就退呗,独生子女费又不多。诚然,独生子女费数目确实不大,即使要退也不是一个问题,但是在此事件中,我们需要关注的并不是“钱”,而是“法”。我国的一些政策法规年代久远,制定之初的社会背景与如今的社会背景已经是天壤之别,当时的很多政策规定放之今日已经严重不合时宜,已成“明日黄花”,是时候考虑该改改了。就拿前段时间被曝光的“食盐专营制”来说,一个明显已经落后于时代脚步的法律法规,拿到当今的社会背景之下执行,岂不让人咋舌?
无论是前几日的“食盐专营制”还是近日的“退费”问题,能够引起如此之大的社会反响,其根本原因都是群众对淘汰过时法律法规的呼唤。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在与时俱进,进行着“自我净化”,很多明显不适合现代社会背景的法律法规也在逐一退出历史舞台。这是司法建设的必经之路也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必经之路。不管是执行了几十年的“盐业专营”还是自20多年来“雷打不动”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过去或许能够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但在如今新时代新环境下,强行照搬硬套,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不仅会影响办事效率,也会降低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信任,增加矛盾。
行不通则思变。“盐业专营”也好,《条例》也罢,都只是停留在“当时”,不适合“如今”,思考变通才是解决这些“明日黄花”的有效途径。
(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