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下午,河南永城籍货车车主夫妇在该省民权县罗庄超限站服毒致1死1伤。据知情人称,车主自杀不是因为3万元罚款,而是若依要求卸货,则车上价值十几万的煤炭都将由自己支付。知情人还称,做这一行没有不超载的,否则根本无利可图,若不走高速公路,超载1吨才有50多元利润。(11月26日《京华时报》)
读罢这则新闻,令人痛惋。类似的悲剧去年也发生过一次,而且也是在河南。一年前的11月14日,河南永城一货车女车主因不堪忍受超载罚款服毒自杀,幸好最终经抢救出院。货车普遍超载是个老话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媒体已经刊发过很多报道和评论。很大程度上说,就短期而言,围绕货车超载、治理、罚款,基本是个无解的死循环。相对合适的办法只能是平衡、兼顾货车司机与监管部门各自的利益,让超载问题维持在可控范围内。
事实上,很多地方也确实是这么在做。譬如两年前,河南淮滨县超限办每月初给运沙石的货车办理超载“月票”。缴纳数千元罚款后,货车可凭票超载15吨以内运货通行。虽然事情被曝光后,舆论哗然批评很多,但是这一做法却得到了当地很多司机的欢迎,因为“购买了罚款月票”,就不再被趟趟抽查、趟趟罚。说白了,“罚款月票”的罚款总金额,比应该罚的降低了,司机们自然是无奈的“欢迎”。
当然,这是典型的“执罚经济”,不应该被鼓励。但背后的现实,又是那么的令人冰冷。对于大部分货车司机而言,不超载不仅仅是赚不赚钱的问题,甚至是无法保本的问题。媒体报道和分析过很多次,因为公路运输成本过高,特别是高速公路收费等偏高,挤压了货车实际的盈利空间,不超载几乎是不可能。而超载确实又对交通安全,包括给货车司机自身造成更大危险,同时道路路面也因为超载而受到严重损害。所以,才有了超限检查站的存在。
具体到河南民权县这起货车超载被罚自杀的事情来谈,超限治理部门罚款也就算,底线是不能让车主自行卸载拉送的货物。对于一些特殊货物来说,如果封条被破坏,收货方将不会接货。相关部门至少也要理解货车司机们的苦衷,不能让他们一边被罚款,还同时可能承担货物的损失。希望全国超限治理部门都能吸取教训,不要让货车超载被罚再次出现悲剧事件。
治理超限必然是个长期的事情,被逼到无路可走至少是不应该的。但不管怎样,监管部门对超载车辆主要的任务不是罚款,而是治理。治理的手段有很多,罚款只是其中一项。对于相关部门而言,超载罚款不能成为一种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特别是不能让罚款和超载之间的恶性循环加剧。很多司机被罚款后,只好更多地超载,以弥补这笔损失。于是罚款——超载就成为一对“难舍难分”的因果关系。
解开这个死结,确实不仅仅是超限治理部门一家可以完成的,这涉及到公路运输、物流行业、税务等多个部门。希望更高层面能够尽早拿出解决该问题的方案。
文/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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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