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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僵尸车”需要责任和制度“复活”

孔之见

2014年11月27日14:4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昨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洛阳桥头北西侧一辆“僵尸车”一夜之间被人涂鸦并砸碎玻璃,“停了好多天了,估计是其他车主实在看不过去才出此下策”。记者走访发现,“僵尸车”并不少见,不少小区都存在“僵尸车”“占窝”现象,虽然交警、停车办、城管等部门对于车辆停放有管理的权力,但是在泊位上的僵尸车也面临着管理上的尴尬。律师建议,在确认无主的情况下,可通过法律途径对“僵尸车”进行处理。(《大河报洛阳新闻》

残损破旧、锈迹斑斑的“僵尸车”长期停留放置在小区和公共场所以及道路上,不仅是碍观瞻、影响环境,同时更是对公共权益和公共空间的侵占与掠夺,甚至成为安全隐患。但就是这样的“僵尸车”,却让城管、公安、小区物业等头疼不已。因为大部分“僵尸车”是无主或者套牌车辆,公安交警部门无法履行强制让车主拖走或开走的监管责任,而物业管理部门也没有执法权,城管等部门也无权擅自处理和处置,即便是强制拖走等,也尝尝因为车辆停放位置偏僻等注重原因难以成行。

之所以“僵尸车”频频出现,最关键的原因就是车辆破旧,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卖废不值钱,正常报废麻烦,或者还存在交通违章等处罚,车主干脆一扔了之。另外还有一些报废车辆原本就是套牌车,干脆随便一弃了之。与此相对应的,则是现实中对报废车辆监管的不到位以及对车主处置报废车辆责任监管的匮乏。如果现实中对报废车辆有强制报废机制,并且对擅自处置导致出现“僵尸车”行为有追责条款,恐怕每个车主都不会随意儿戏地处理自己的报废车而让其成为“僵尸车”。同时,每辆车发动机号码、车辆其他零部件信息却是无法更名唤醒的,所以任何“僵尸车”其实都是有主车,除非是黑车。如果公安部门能依据有关信息进行追查,并建立健全“僵尸车”随意处置责任追究机制,恐怕那些“僵尸车”也不会随意出现。

因而,要想治理“僵尸车”,就需要相关监管制度和责任的“复活”。

首先是“僵尸车”科学处置制度的设计和到位。公安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关制度,从停留时限、车辆破损程度等方面对“僵尸车”进行认定,并从维护交通安全和公共权益的角度,设计“僵尸车”发现、处置、登记、追查和就则等制度,为科学处置“僵尸车”从处理职责、处理程序、认定依据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为科学处置“僵尸车”提供依据。

其次是强化对“僵尸车”现象的问责管理,一方面是公安交警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追查“僵尸车”信息并依法对车主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从缴纳停车费、进行形成处罚等,对“僵尸车”溯源问责。一方面是公安交警和城管等职能部门可以采取依法处置的方式,依法追究车主随意丢弃报废车辆影响城市管理和公共管理的责任,用究责从源头上杜绝随意扔弃“僵尸车”的行为。

同时,还应从源头治理的角度,推行报废车依法强制按程序报废制度,不仅要从程序上讲话报废车处理,更要从补偿车主处理行为角度,采取奖励车装小饰品、奖励小幅度降低保费额度或者直接用财政资金进行奖励等方式,鼓励车主依法科学处置报废车,不至出现“僵尸车”。另一方面可以依据车辆购买登记资料,对所有在册车辆的处理行为进行跟踪监管,对擅自处理和频临报废车辆凭空消失沦为“僵尸车”的,依法追究车辆所有人责任,这样也能从根本上遏止“僵尸车”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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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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