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中国
一桩原本半年前就该公开的新闻事件,在迟到6个月后终于得以公之于众。
一则兴奋剂检测呈阳性的消息,再次使公众将目光投向孙杨——这位人红是非多的明星运动员,在5月17日一次尿检中被查出使用了违禁物质曲美他嗪,遭禁赛3个月处罚,时间从5月17日至8月16日;孙扬在全国游泳冠军赛上的1500米冠军头衔被取消,罚款5000元。
消息甫一公布,舆论一片哗然。
24日晚间,新华社一口气抛出五问:“曲美他嗪为何物?孙杨为何要用曲美他嗪?为何阳性事件过了半年才公布?孙杨的过失在哪里?为何处罚为3个月?”
面对公众的疑窦丛生,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赵健有所解释:“在7月的听证会上,有关方面出示了清晰而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曾使用药物‘爽力’(盐酸曲美他嗪片)治疗心脏不适,而孙杨也证明了他无意使用这种药物提高运动表现,因此符合反兴奋剂规定条例中减免处罚的标准。虽然孙杨在事件中没有重大过失,但从严格责任的角度看,孙杨作为一名运动员要为进入自己体内的物质负责,接受兴奋剂检查时还应该申报过往用药。综合而言,给予孙杨3个月处罚较为合适。”
即便如此,这种处罚是否为“私人订制”的猜测,依旧在舆论场上挥之不去。
央广网援引人民日报体育评论员汪大昭观点指出,“这次确实很特殊,把两个季度的情况合起来公布,就等于把其中前一个季度的事情推迟公布了三个月,正好孙杨的禁赛期也是三个月。这种巧合,很难不让人有些其他的想法。”
25日人民日报“大昭评论”栏目继续追问,“接受兴奋剂检查时需要说明曾经或者正在使用何种药物治疗伤病,孙杨和队医都未在药检时予以声明……为什么这么关键的内容,居然没向兴奋剂检测人员说清楚?为什么孙杨没说,队医也没说?为什么曾经多次接受兴奋剂检测的明星运动员仍然不懂规矩?”
搜狐则举出大把案例,以说明孙杨受罚的独特性:“此前国内游泳界乃至体育界因为服用禁药被禁赛的案例不少。先说游泳界,江西选手欧阳鲲鹏在2008年被查出使用合成类固醇,遭遇终身禁赛的处罚;再近一点的有辽宁选手李哲思,她在2012年底被查出呈肽类激素(外源性促红细胞生成素,即EPO)阳性,随后国际泳联宣布李哲思被禁赛两年……再说体育界其他领域,佟文在2010年因为被查出服用瘦肉精被国际柔道联盟禁赛两年,而举重奥运冠军廖辉因同样的原因被国际举联禁赛四年。”
在各方意见的簇拥之下,孙杨也在第一时间做出说明,“无论是什么原因所致,作为一名运动员,我需要为进入自己体内的物质负责,所以我完全接受反兴奋剂中心的决定,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在今年冠军赛期间,我为了治疗心脏不适,遵医嘱服用了该药,导致了这起让我懊悔不已的事件发生。”
从孙杨个人微博所公布的说明,不难看出他的诚意与后悔:“游泳是我的生命,它给予了我不仅仅是荣誉,更是我人生价值的追求。因此,我一直以来非常尊重这项职业。作为一名优秀的运动员,我在多年的训练和比赛中,经历了无数次的兴奋剂检测,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无论是赛内还是赛外,从未出现兴奋剂违规问题。这件事情的发生,让我深受震撼、深受教育。”
可是,@体育评论员张路平还是在嘀咕,“孙杨这事,操盘迹象很明显。是谁呢?”同样不明内情,同样不信目前解释,网友@褚明宇猜测:“查出来还嘴硬编故事、试图欺骗公众是品质问题,误以为大家会相信是智商问题。”
总是有人继续不信。腾讯大家专栏《孙杨,被成绩宠坏了的“孩子”》文章即感慨,“这又是一单毫无实际影响力的罚单”:就在整整一年前的2013年11月,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曾对无证驾驶的孙杨开出了色厉内荏的“三停”罚单:“暂时取消参加国内外一切比赛资格;暂时不参加国家游泳队集训”(直到今年亚运会前,中国游泳队没有大赛任务,没有大赛,国家队集训孙杨也不是非去不可);至于“不代表国家队参加任何社会活动和新的商业活动”更是一纸空谈。而如今的禁赛3个月,同样不会对孙杨产生任何影响,度过这没有任何比赛的3个月,他刚好又能自如地参赛,甚至不用面对涉嫌服用禁药给自己带来的舆论压力。
身为上海文汇报体育版主编,作者沈雷所要道出的问题,实质其实再浅显不过,“与其说是保护,莫如说是伤害”:“过去这两年,当孙杨一再遭遇负面新闻时……管理部门的一再不作为,其实已经将体育系统的价值取向体现得淋漓尽致:必须要为运动员争夺大赛成绩创造一切有可能的条件,不能让他们承担‘额外的压力’。这听起来似乎很正确,但当衡量标准只剩下成绩这一条时,却变得格外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