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评论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24日表示,将积极推动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目前正在调研论证,在进一步听取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同时了解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驾照自学自考问题,将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条件下取得突破。(11月25《日新华每日电讯》)
驾照自学自考一直是社会舆论的强烈呼吁,黄副部长上述表态受到了众多网友的称赞和热捧。的确,一个人若能通过驾考,表明他是合格驾驶员,“考驾照须经驾校培训”的要求并不合理,而且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有此明确要求。何况,目前驾校培训乱象一直饱受诟病,这也是人们呼吁允许驾照自学自考的一个重要理由。
尽管如此,笔者仍想及时泼一瓢冷水:别把驾照自学自考想得那么美好,尤其要防止“一放就乱”。
我们先看一起事故:2013年2月2日,浙江宁波市东钱湖镇一名女孩在父亲陪同下学开车,误把油门当刹车,车子失控冲入路边鱼塘。女孩和父亲被救出,但当时坐在后座的弟弟妹妹不幸遇难。在目前驾照不能“直考”的情况下,仍有人私下自学驾驶酿成悲剧,可以想象,一旦放开驾照自学自考,类似的悲剧将可能大量增加。
没有人天生会开车,不经过驾校培训,一个人的驾驶技能只能在“老手”的指导下自学。问题是,这个“老手”自己的驾驶技能怎么样?不是随便一个“老手”都能教人开车,教练员有驾龄要求,须通过严格考试获得证书后才能上岗。而且,教练车是经过改装的专用车辆,用一般私家车练车是非常危险的,尤其是在马路上练车,对自己、对他人都极其不负责任。一旦放开驾照自学自考,必然有很多人图省钱、图省事而自学驾驶,想想看,马路上到处行驶着这样的车辆,岂不恐怖?再说,这得给交通添多少堵啊。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这正是各地要求“考驾照须经驾校培训”的依据,因为目前只有驾校才有教练车和教练员。实际上,在不使用教练车、没有教练员指导的情况下,开着私家车在马路上练车,属于无证驾驶,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肇事则是犯罪行为。你说自学驾驶是正当权利,但当你的权利威胁到他人安全,这种权利就不正当了。
笔者并非完全反对放开驾照自考自学,从简政放权的角度看,放开或许是应然之举、大势所趋。但是,驾驶员培训毕竟是人命关天的事情,任何改革举措都要慎之又慎,必须辅以严密的配套措施,防止“一放就乱”。
驾校乱象需要大力整治,同时,驾校对驾驶员培训的垄断也应打破,可以允许有教练资质的个人招收学员,教练员不必非得挂靠在驾校。也就是说,只要是在教练员指导下、使用教练车进行驾培,就应该被允许,学员获得的驾培记录就可以作为考驾照的条件。但是,鉴于我们的国情,在无教练资质的亲戚朋友指导下用普通车辆学习驾驶,这种“自学自考”的口子还是缓开为妙。人命关天,维护交通安全必须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