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四个城市汽车总量已超1200万辆。汽车停靠在路边的车位上,车主每次动辄要付出十几元甚至数十元的停车费。道路停车位属公共资源,但记者调查发现,车主缴纳的停车费与政府财政所得之间存在巨大差额,至少有一半收上来的钱最终没有进入政府的口袋。(今日本报A10版)
不久前,来自北京、天津、湖南、山东等14个省市的31名车主,委托律师分别向31个城市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对公共停车位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钱款去向等8个问题进行信息公开。因为城市道路是用大家交的税修建的,车主也交了燃油税,为什么在城市道路停车位停车还要交费?目前尚没有一个城市公开回应关于巨额停车费的详细收支情况。新华社对于这一问题的持续追踪,已然告诉我们一个事实:道路停车费背后的“水”很深很深。
新华社记者的调查表明,至少有一半的停车费被瓜分,而根据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的测算,广州仅有约3%的停车费收归财政。可以肯定,以“为公”名义收取的停车费,事实上最后大多流入私人口袋。当下,提高停车收费几乎已成各地遏制私车使用的共同动作,但这个钱不仅收费依据成谜,收支账目同样成谜,停车收费企业大多都有私人股东,公共资源分配长期遭遇暗箱化操作。
支出不透明,收取不合理。纵使道路停车费背后承担着“缓解拥堵”之类的所谓公共利益(暂且不论是否合理),也不能成为私人发财的手段。如果大部分的停车费最后都进了私人的腰包,那么,继续将道路停车费当作一种政府行政性收费,就是不合理的。试想,如果某个税种,最后大部分的税收收入都被收税者窃取,这个税种还会有合法性吗?
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给公众普及的一个最大常识就是: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那么,收取道路停车费的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哪部法律授权了地方政府可以收取道路停车费?城市道路是典型的公共资源,修路的钱、护路的钱都来自纳税人,道路停车费作为一种额外收费,既要有明确的收费依据,也要有明确的收费标准,更要有清晰的收费去向。
道路停车费的收取到底有没有法律授权?那些不明不白的道路停车费,最后都进了谁的腰包?又是否涉及寻租腐败与中饱私囊?道路停车费应该好好照照依法治国这面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