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高尚前天还在央视节目中向当年的“某官员”喊话,“希望那个领导能够收手”,这其实也是一份举报。高尚称,这位官员仍担任要职,若是就这样不了了之,法律和司法将如何取信于民?
2013年年底,安徽省淮北市的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向最高检举报自己在任期间办了冤假错案。2014年11月20日,这起“冤假错案”在安徽省高院再审。它是真“冤”还是假“冤”,相信很快再审就能给出明确答案。
检察官自己举报自己是“冤案制造者”,这样的情形并不多见。唯其如此,这宗判三缓五的“小案”才有了新闻价值。要知道,在退休检察官自我举报之前,当事人高尚历经8年申诉,却始终撬不动再审程序半分。假如没有孟宪君的自我救赎,这宗案件的命运如何,还真不好说。
防冤纠错是公正司法的应有之义。比制造错案更可怕的,是明知个案有错而坚持“官不悔判”。防冤纠错要立足于制度的自我校正机制,而不能总由领导重视、公众关注等外力来推动。尤其是公众的关注点总在变化。当年“死者归来”能促进平冤;后来平冤桥段回到了“真凶浮现”;再后来,疑似真凶浮现,聂树斌案也依然悬搁。真担心哪天公众对“真凶浮现”失去了兴趣,甚至对冤假错案都产生了“审丑疲劳”,到那时,当事人或知情人又该如何引来公众关注?
有媒体指责说,为何救赎总在退休之后?这似乎太过苛求。比起“官不悔判”,退休后的自我救赎也弥足珍贵。更何况,退休之后的“自我举报”也并非高枕无忧,有媒体就报道了,孟宪君依然身陷争议,甚至一度被上级部门调查。
举报人应该得到保护,有足够的证据指向存在冤案的可能,也应该启动再审。这个案件终于再审了,这是进步。但光有再审还不够,孟宪君的自我举报,除了这起疑似冤案之外,还有当年某位要员涉嫌干扰司法公正。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称,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责任追究,如何杜绝实践中并不鲜见的官员干预司法?
当事人高尚前天还在央视节目中向当年的“某官员”喊话,“希望那个领导能够收手”,这其实也是一份举报。高尚称,这位官员仍担任要职,若是就这样不了了之,法律和司法将如何取信于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图又如何能自如展开?
依法治国,是依宪法和法律治国。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曾被戏称为“中国三大基本法”。这是民众对某些地方某些官员追逐和践行人治的无尽嘲讽。这样的“基本法”应该随风而去,当然,前提是,对这些领导干预司法的个案也依法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