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浙江杭州西湖区法院,以被告东方烹饪学校侵犯了女生郭晶的平等就业权为由,判决其赔偿郭晶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继2013年北京海淀区法院“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后首个公开报道的判例。与“第一案”以和解收场不同,郭晶胜诉的司法案例,将女性维护平等就业权的抗争又推进了一步。(11月20日新华网)
“只限男性”,“女生要求英语六级,男生要求英语四级”,有些随不明显表明却跳过女生得简历不看,像类似的经历想必大部分求职女生都遇到过,尤其是理工科的女生。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或明或暗,不断蔓延甚至成了某种程度的“约定俗成”,以至于女性在求职中有苦难言,只能无奈地见怪不怪。
男女之间确实存在着生理差异,但这并不能笼统的代表女性就业也存在劣势。现在的女性无论学历,能力,情商,智商都不亚于男性。除一些有着特殊性质不适合女性从实的职业外,“头脑”而非“肌肉”才是决定因素,这其中男女并无明显差距。
若无明显差异,那就业“门槛”的设定就显得非常无理,不仅破坏了就业性别间的平等机会也剥夺了女性参与竞争的机会。没有站在一条起跑线上甚至可能连赛场都没踏入就被淘汰,怎么彰显公平?
杭州法院判决以侵犯平等就业权为由,赔偿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不仅让就业的女生看到面对歧视可以不再忍气吞声,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利。同时也给用人单位“提个醒”,宪法里毫不含糊的男女平等、劳动法中白纸黑字的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不只是漂亮的口号,用人单位要好好的思考今后该如何招贤纳士了。
(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