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错案”。昨天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位检察官办的、距今已经9年的经济纠纷案件。受各界关注的是,检察官举报自己,是因为办案期间所做决定都非自己本意,而是“依领导意见作出”。(11月21日《新京报》)
由自己经手的公诉案件当事人因不服法院终审判决,申诉遇阻,孟宪君感到良心不安,出于法律正义,毅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曾经“办错案”。办错案的原因是并非出于自己本意,而是因为领导干预。尽管孟宪君的举报行为来得有点迟,中间经历了漫长的8年,让当事人一直奔走在为自己申诉洗冤的路上,但毕竟来了,公开站出来了,从错案的制造者变成了错案的举报者,从秉承领导意图的检察官变成了伸张法律正义的斗士。
对于孟宪君的这种举报行为,笔者表示理解和支持,表示钦佩和赞赏。这是他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良心回归,更是作为退休检察官对法律正义的尊重和维护。
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人治传统历史悠久,时至今日尚未完全形成法治社会,因而行政干预司法,领导干预办案现象,可以说司空见惯,不足为怪。但是,因为行政干预、因为领导授意而故意办结的错案,损害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公民的良心,是社会的正义,是法律的尊严,是司法的公正。
因此,我们应当充分看到孟宪君举报自己的现实意义,充分看到他为建设法治社会所作出的巨大努力和牺牲,应该为他敢于丢掉顾虑举报领导的勇气大声喝彩,连连点赞。孟宪君尽管曾经办错了案,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不失为一个负责任、有良心的好检察官,不失为一个忠于法律、忠于国家、敢担责任的好检察官。
当然,笔者在点赞之外,更希望孟宪君在举报自己办错案的同时,向受理机关提供更多更详细的不为人知的“秘密”。说清自己当时到底是受了谁的旨意而办错案?领导为什么要指示对当事人高尚定罪判刑,制造一起冤案?当事人高尚究竟因为什么得罪了这位领导?他们之间存在什么利益纠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依法治国,就是要有法必依,执法发必严,违法必究。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司法,依法办案,依法办事。就是要坚持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要坚持司法独立,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用法律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昨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但没有当庭宣判。笔者希望能早一点看到法院的再审结果,更希望法院的再审宣判还给当事人高尚一个清白,还给法律一个清白,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