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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收“保护费”,国家公器岂容私心?

2014年11月20日09:38    来源:中国江苏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城管收“保护费”,国家公器岂容私心?

  从外地来福州务工的匡师傅向第一帮帮团和东南网《直通屏山》反映称,他在鼓楼区梅峰支路给几家商店清理垃圾,可是从上个月开始,一名自称鼓楼区城管的人员要向他收一笔一千元的保护费,该城管人员称,只要匡师傅按月及时交钱,城管可以照顾他给他更多的活。接到爆料后,调查发现,收保护费的确实为一名福州鼓楼区的城管工作人员。(11月19日东南网)

  收“保护费”,多是黑社会的小混混敲诈勒索的非法勾当,然而身为行政执法人员,城管却创新出“保护月费一千”制度。这种革新令人啼笑皆非,治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乃城管天职,保护公民本为应有之义,却要额外开出“辛苦费”,实在是知法犯法的愚昧之举。城管收“保护费”,这个荒唐的笑话并不轻松,折射出的是,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获取私利的丑陋现状,涤荡此乱象已迫在眉睫。

  每月一千元“保护你”,此霸气十足的承诺透露着颐指气使的无知。城管吴星上班时间居然优哉游哉地在茶馆泡茶,并“潇洒”地承诺匡师傅,打声招呼便可将收垃圾的活承包给匡师傅,并订下每月1千的保护费。这已不简单是无故离岗的违反纪律,甚至牵涉到敲诈勒索。行政部门进行任何收费都需法律依据,擅自开出“保护费”,无疑是借国家公器之虎威求个人之私利行为。对待此种城管违法行径,纪检部门责无旁贷,应追究其违法行为,让其得到应有惩处。

  缘何城管频频躺枪,被推至风口浪尖?关于城管暴力执法负面消息也多有耳闻,城管一词“污名化”现象也较为严重。根据在城管实习过的朋友了解到,大量的城管协管员应首当其冲。城管并非清一色的街头执法人员,大致分三类,城管的领导干部,多是转业军人出身的公务员,一般稳坐钓鱼台发达命令;其次是事业编的正规城管,年轻化、文化程度高,但他们也并非城管的主力,出现执法现场的频率也较低;真正的主力城管往往却是临时工,官方统称城管协管员,多事业工人、农民工等组成,文化程度较低、素质较差加之于收入微薄,导致他们多想方设法“能捞点儿是点儿”;同时工作多不稳定,错事出现,往往成为“替罪羊”。当今城管的结构组成导致这支队伍的不稳定、不高效。如果能从城管准入门槛上适当提升、工资待遇上酌情加码,定能从源头上让城管从负面新闻中解脱出来。

  网络曾戏谑道,城管乃新中国当之无愧的最强兵种。其中多有揶揄之意,其实对于城管违规执法,在给予应有惩处的同时,也应追本溯源,尤其关注协管员这类城管的真实现状。遏制住城管用国家公器谋私利的同时,也应避免城管与摊贩互跪的尴尬。相信法制日趋完善的今天,类似于城管收“保护费”的新闻越来越少,终有一天,城管也必将重塑其秩序保持者的光辉形象!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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