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象山公安局接到一个报警,称有一位老人被困山中。可当消防和民警赶到现场时,却发现老人不是被困山中,而是被子女遗弃在这里,已经三四天没有吃饭,住在附近一个遗弃的工棚内。(11月19日《现代金报》)
这位老人已经76岁,而且双目失明。在被子女遗弃在山上的三四天里没吃没喝,夜里只靠一个废弃的工棚一条破被挡风取暖,能度过这些日夜已算奇迹。更可以说,他的子女之所以将其遗弃在冰冷的山上,也就是存心害死老人的。现在幸亏被人发现,被一群消防战士和民警救下山,原以为老人这下得救,肯定能安然无恙了。但没曾想刚刚脱险的老人当天晚上又被子女赶到救助站接走了。
相信每一个看到这里的读者心情都会沉重下来。救助站怎么会不加任何分析又把老人交还到他的子女手中?也许救助站可以找出一千条理由,甚至还能搬出种种文件和规定,讲明这位老人不符合长期救助的原因。而且还会把老人的子女狠狠地批评教育一通,但是这样就能保证那位老人不被遗弃了吗?对于一群人沦丧尽,人性泯灭的子女们来说,父亲的天高地厚之恩都可以不顾不念,几句严厉的训斥又算什么?消防战士和民警好不容易才把老人救出虎口,但救助站又把他交还虎口,这样的“救助”还有什么意义?
和许多事情一样,碰到这样的事情许多人都会说,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将子女们告上法庭。一位律师也提醒老年人们一旦碰到这种情况,可以报警,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但是报警、告状对于一位76岁,双目失明的老人谈何容易。律师之所以提出要报警或打官司,就是因为在我们社会中像这类民事案件一般都是“民不告官不究”,老人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主动去告,去打官司。可如果让这样的老人也只有靠“民告了官才究”,无疑让社会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因此,为了能让这一类“拿不起”法律武器的老人都能得到真正的救助,更为了让那些畜生不如的子女们能受到法律的惩处,我们的法律不能再抱着“民不告官不究”的老传统了。在有些情况下必须要主动干预和出击,要救更要助。这样即便是那些身患重病无法报警和“拿不起”法律武器的老人腰杆也能硬起来,那些黑心的子女们再也不敢随意遗弃老人了。而这一切都是因为有法律的威严,法律的保护和后盾。
文/老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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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