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8日,河北故城县广交路一家商场门前,两名女子闹市挂牌押“黑心合伙人”裸体游街吸引众多路人驻足围观。据了解,一名夏姓当地村民7年前向亲戚朋友、银行借贷总共40多万元与表弟李某合伙开一家硅砂厂,正式运营一年后,表哥却被表弟无情地“一脚踢走”。为了要回投资款,表哥自2008年开始向表弟追讨一直至今无果,甚至遭遇表弟通过协议与妻子离婚逃避债务。“我已经实在没办法了,这几年亲戚朋友在催我还钱,当初我借的40多万加上银行的利息,如今都60多万元了。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希望有人告诉我面对这种黑心的合伙人该怎么办?”(11月19日中国青年网)
这一“裸晒”黑心合伙人事件,如果不是当事人长年维权无果,已经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很难想象她会采取如此夸张和如此极端地方式去“裸体”游街一名“黑心合伙人”。即使这名“黑心合伙人”是朋友装扮的,也不会削弱事件的影响力,让人更多的看到的是当事人在维权上的无奈、无助。可以想象的是,当事人在以“裸晒”方式晒“黑心合伙人”的时候,他对黑心合伙人的痛恨程度,以及多年来权益权利无法伸张的愤懑。
然而,笔者对这一事件的结果并不看好。一者,这一带有“炒作”的方式能引起当地有关方面重视吗?目前,也仅仅止于网络披露,并未真正形成氛围浓厚的舆论监督形式,很大的可能结果是“热度”一过便山水依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然得不到保障;二者,当地相关部门会不会顺势而为,以此为起点查处案件为权利人讨还公道也值得怀疑。据称,这位被其合伙人称为“黑心合伙人”的另一方为时任邢台市委组织部基层组织科副科长的李章六,有着官员身份,也有一定的官方背景,后续办案会不会遇到官方的阻力?或出现个别人的干预干扰?值得怀疑。否则,也很难解释一件事实并不复杂的“合伙人纠纷事件”会拖延长达7年之久未能妥善解决。
当事人以炒作和“行为艺术”的方式“裸晒”黑心合伙人,只代表个体维权的一种态度,并不能直接说明社会正义一定会到来。如果想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让诚信者不吃亏,让失信者和违法者受到惩处,仍需要后续的正义“接力”。有关方面应以此为案件线索,真正摸清事件来龙去脉,调查核实“裸晒”事件的真相。如果当事人所述属于事实,被称为“黑心合伙人”的李章六确实有侵吞他人财产之实,就应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另外,这一事件还可能直接带出个别官员“经商办企业”的违纪违规问题。早在1992年中央办公厅办就曾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在职党政机关干部不得从事经营活动。1993年国务院颁布自当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第13款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可以说,对于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禁令”已三令无申。如调查属实,身为官员的“黑心合伙人”不仅要受到“违约”的法律制裁,还应该受到政纪党纪追究。
公民个体维护合法权利,往往过程艰难,说明当前社会在公民诉求机制上以及公民维权途径上仍存在问题,也足以说明在时下社会中一些公职人员的法纪观念、法治观念仍然淡薄,亟待改进。这就需要有关方面痛定思痛,不仅要关注和解决此类个体案件,更应由此及彼和以点带面关注和触及普遍性问题。真正构筑守法、诚信的社会环境,离不开有关部门依法执法执纪,主动去维护社会正义和党纪法规权威,更应该对所属公职人员加强诚信守法教育,以制度手段倡导鼓励广大公职人员在遵规守法上做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