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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对“按岗分赃”的海关受贿应有“按职追责”

2014年11月19日09:17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胡建兵:对“按岗分赃”的海关受贿应有“按职追责”

  作者 胡建兵

  一场突击行动,在深圳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办公室,办案人员当场查获108万元,多个信封注明分账“清单”。走私车辆按次收费,小轿车1200元/次、商务车1500元/次,海关关员每人每月受贿至少几万元。(11月18日检察日报)

  把住关口,守住国门,是海关肩负的神圣职责,而深圳沙头角海关部分关员却将国家与人民赋予的重任作为“筹码”,明码标价,放纵走私,“守门人”沦落为“放水人”,沙头角中英街反成走私通道。沙头角海关敢当街装车,旁若无人地搞走私,首先是心存“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作为海关人员,走私违法这个道理应该是十分清楚的。但这个科集体受贿后故意“放水”,受贿款按职级、贡献大小分配。一旦事情败露,上面追究下来,也可以用“为职工谋福利”等来推卸责任,而且人人参与,可以减轻罪责。再说,领导是任何时候都不会吃亏的,就像本次查获的108万元受贿款中,旅检四科负责人郑某某就拿44万多元,副科长、科员拿3至9万元不等。这样领导不但不吃亏,还有人帮他共同承担责任,何乐而不为呢?

  其次,可以更安心地受贿。由于集体受贿,每个人都有好处,可以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而受贿后,由于根据职级、贡献大小分脏,领导不必担心下属会举报,下属也觉得反正上面有领导顶着,大家心照不宣,不必偷偷摸摸地行动了。在沙头角海关,放纵走私已成为旅检四科的集体行为,参与关员与走私分子内外勾结,共同打造了一条“分工明确”“管理科学”的腐败链条。各环节实行“配合行动”,科负责人负责同意和安排,关员和走私车辆分别分为三组管理,组长具有现场监督抽查的职责,现场负责的关员具体查验放行。根据各自岗位所承担的风险,分得受贿款。

  另外也是最关键的是有关部门监察不力。案发前的中英街,走私分子当街装车,旁若无人,走私在中英街社区居民中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最猖獗的时候,好多车停在路边,在居民眼皮子底下装货,根本不怕市民看到。走私越来越公开,发展到老百姓都看不过去的地步。当地社区居民不断反映,举报往往石沉大海,举报电话则成通风报信工具。监察部门却表示“毫不知情”。试想,这么明目张胆的帮助走私,难道一点“动静”都没有吗?这个科的负责人如此嚣张地受贿,哪来这么大胆量?关键是有人护着。案发后,沙头角海关关长吴文奎和专职党委副书记陈锐全因涉嫌“卖官买官”被检方调查。其中关长就收受了旅检四科负责人郑某某21万元。

  由此看来,该科虽然是集体受贿,按职级分脏,但根子还在于该科负责人及海关的领导。试想,如果没有他们带头,没有他们怂恿,没有他们放松监管,这种事怎么可以发生呢?因此,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要从重处罚,千万不能让他们心存“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以集体受贿为由减轻罪责。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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