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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协议”就像一条“贞操裤”

2014年11月18日00:04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红包协议”就像一条“贞操裤”

  11月11日,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参加中日友好医院讲座,被问及怎么看待医生签订拒收红包协议时说,“我不认可红包协议,我自己也没有签订,因为我学医的时候已经宣过誓。”让医生签订拒收红包协议,会让公众认为医生是一个普遍收红包的群体。此番言论也让“拒收红包协议”再引争议。(11月17日《新京报》)

  在现实语境下,“拒收红包协议”看上去很美。至少对那些身患重疾又囊中羞涩的患者来说,如此约法三章,可以减少许多经济和心理上的压力。但是,咱如果换一个场景,从医院移到职场,在用工协议中,加上一条“企业主管不能对员工性骚扰”,或者“女员工不准勾引企业主管”,不知双方看了会觉得怎样?其实,“拒收红包协议”和笔者的假设,可谓异曲同工。因此,“有医生称签协议是人格侮辱”。

  需要说明的是,带有法律效率的协议,不能在相关的条款中把某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当做“约定俗成”。所谓“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而这些“意见”,往往是针对“某项活动”的事先约定。而这种“约定”,违反了既不触犯现行法律,也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只是在“协议”中不允许的行为。这就是为何在各种协议中,都不会把“不准杀人放火”写进条款的原因。道理很简单,法律就是与每个公民“签订”的最大“协议”;而在法律之外,还有社会公序良俗,什么事情能做或做不得,都有一条认知的底线,没有什么“协议”的余地。

  然而,从“拒收红包协议”的初衷来看,不乏纠正医风的诚意或无奈。这就让笔者觉得,“拒收红包协议”就像是一条“贞操裤”。谁能说有男人要求自己的女人穿贞操裤是为了伤害女人?而这种因“太珍惜”而采取的防范,实际上是对女人的严重伤害。而要求经治医师和患者沟通并签订“拒收红包协议”,与男人要求自己的女人穿贞操裤,在出发点上是相似的,因而给医生带来的伤害也是相似的。这最起码是认为,在医生和患者之间,如果不用“协议”来约法三章,彼此都已无法避免发生不正当交易的可能。

  但是,“拒收红包协议”的精神实质,早已在医德和法律框架下的规章制度中明确了。如果因为医德缺失或制度执行不力而违规成风,就用相关的协议来补充,那么,医院好意思打出“本医院不收红包”的大幅标语,官场是不是也把“不准贪腐、不准通奸”的警示牌挂在大门口?职场经理是不是也把“不骚扰女性”写在办公室门上?或者干脆也各签一份协议?

  因此,“拒收红包协议”在伤害医生自尊的同时,也是管理上的懒政。一种因医德缺失和管理不严,以及医疗资源问题造成的不正之风,寄希望于一份“拒收红包协议”来纠正,就像是一个既怕爱情被沾污又无能的男人,给自己的女人穿上贞操裤。而且这条“贞操裤”还没有带锁,只要两厢情愿,照样“宽衣解带”。

  文/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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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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