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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故障不是排污超标的“挡箭牌”

2014年11月16日00:09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机械故障不是排污超标的“挡箭牌”

  近日,一则名为“号称亚洲第一的草酸厂(龙翔工业区),就是这样排废气的!各个职能部门呢?这个厂已经害死无数个村民家的鸡鸭了……”的帖子,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福建漳州华安县环保局的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帖子上说的情况是该厂工业原材料出现问题,氧化车间反应罐出现故障造成的。(11月15日中国新闻网)

  如今在工业化大城市,碧水蓝天、出门不戴口罩成了大家最大的心愿。然而空气质量越来越差、PM2.5快速增加,土壤、水体污染极为严重等城市工业化带来的负面后果,让这样一个简单的愿望,也难得到满足。近年来国家在整治环境污染、淘汰“三高企业”方面所出台的新政,引人注目,但是收到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其中企业的“油奸耍滑”,政府部门的“抱残守缺”,为一些超标排放的企业营造了空间。

  龙翔工业区,号称亚洲第一的草酸厂,年产工业草酸10万吨,产品占全国市场份额的70%。项目年可创产值7亿元,创税3000万元。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该厂正是政府GDP的增长极,自然被追捧为“掌上宝”。龙翔工业区2011年,因超标排放,毒死了2000只鸭;如今又因超标排放,黄烟滔天、黑水染河、臭味扑鼻,严重威胁着附近群众的身体健康,极大的破坏了空气和水体质量,而厂家和环保部门均却称是机械故障所造成的。

  机械故障不应该成为工厂排污超标的“挡箭牌”。既然是化工企业,生产所产生的排放物,倘若超标极有可能毒死家禽和群众,厂家怎么可能不知?既然如此,为何不加大对生产机械和排污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力度。机械故障为何没有报警装置,导致“毒气”长时间排放?环保部门称以前工厂的排放一直达标,只是这次出现了故障。难道故障能够为事故当“替身”,厂家就可以不为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就好像一个人曾经一直做好事,但有一次冲动杀了人,难道就不追究这个人的法律责任?这显然是说不通的。

  我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而仍然有许多企业目无法纪,和法律玩“躲猫猫”。同时这是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力量不强的典型表现,对待超标排放的企业就应该实事求是、就事论事,超标排放了该处罚的就要绝不手软,该重处的就要毫不留情。

  文/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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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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