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禁止设置游乐设施;本条例实施前已设置的,公园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如是规定。记者比较条例一审稿和二审稿发现,原来仅仅规定纪念性公园的主要纪念区域禁止设置游乐设施,现在是规定一律不允许设置游乐设施。
于是,我们就得追问为什么当初这些名园能够容纳各种非纪念性的设施呢?其答案也不难理解,那就是广州太缺公园绿地了。比如广州起义烈士陵园,位居市中心,是难得一见的庞大园林。如果仅局限于纪念功能,开放给有祭奠需要的群体,偌大的空间无疑是浪费的。它很自然就变成周边居民晨运的最佳场所,进一步演绎,就会有儿童游乐、游船、健身的内容。至于中山纪念堂,其实也是类似,虽然没有游乐场,但并不妨碍它可以上演娱乐节目,可以进行商业演出。如果只能当古董供养,那真和“天下为公”的宗旨背离了。
当初这些纪念性公园,有意把纪念区域和经营区域分开,以达到功能分隔的目的,多年形成了约定俗成的习惯。由于空间分割,也没有几个人会投诉在烈士陵园里面设立游乐区会有多么“大不敬”。活着的今人尚且如此,那在天之灵的烈士呢?他们希望后人把自己关在冷冷清清的陵园里,还是希望看到男女老少怡然自得活跃在自己身边呢?他们当初舍命争取的,不就是今天这般和平的生活吗?
诚然,法律的字眼是没法全盘定义和举列所有非纪念性场所和设施的。这意味着,在执行的时候,难免有人利用儿童游乐区打“同情牌”和擦边球,进而发展出其实是给成人消费的场所,比如各种看上去非常高雅的生活会所。这就像当初公园的基本饮食配套,发展成各类餐厅,餐厅再变成酒家。这个界限总是不容易把握,且很容易被街坊所接纳与喜爱。
如今的立法显然是要方便决策者的管理便利,通过集中规约,宁愿少赚钱,也要避免多元化的可能性。但当纪念性公园回归单一后,年轻一代恐怕更不愿意去烈士陵园、黄花岗这样的名园了。因为这些名园不再给人带来欢笑和关注,只会肃穆得如先烈坟场一样,让人敬而远之。
有个例子值得参考。在上海,宋庆龄墓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陵园非常肃穆幽静。从墓地绕过青松翠柏就能走到儿童博物馆,这里包括了航天馆、航海馆、环幕电影厅,简直是儿童游乐的天堂。游乐区设立于此的宗旨,就是发扬宋庆龄“把最宝贵的东西给予儿童”这一思想内涵,让宋庆龄永远和孩子在一起。不知广州有何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