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吉伟德
河北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省法制办关于《对全省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情况报告》。《报告》指出,省法制办从6月1日开始对全省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共317742名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对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等不符合条件和不在岗持证人员一律取消行政执法资格,收回已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通过清理,取消81720名,占现有持证人员总数的35%。本次清理采取部门自查、法制机构审核、分级负责、省法制办统一核准的方式。(11月15日《燕赵都市报》)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事行政执法的公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身份和执法资格。临时工不是某个机关、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具有法律直接规定的执法权。如果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不合法,那么也就意味着程序不合法,其执法的结果无以获得法律的认可。也正是因为如此,强调执法人员的身份属性,既是最基本的法制要求,也是依治行政和实行法治无可回避的前提。
临时工执法不但身份主体明显违法,再加上其执法能力有限造成违法行为严重,临时工也成了一些行政机关推卸责任的挡箭牌,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背道而驰,也广为公众所诟病。基于临时工乱象,各地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首当其冲的就是规范临时工执法行为,明确了临时工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不得参与行政执法的法律要求。河北省此次对不符合条件和不在岗持证人员一律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具有纠偏的作用,对规范执法行为,实行依法行政也有兜底功能。
然而一个无以回避的问题是,法律上明明规定临时工人员不得参与执法,何以还可以取得执法资格,相关部门岂不是知法犯法?其实,临时工不过是一个身份属性,更是法治不彰的替罪羊。临时工受雇于谁,其执法的权力和资格是谁赋予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换言之,若不解决临时工乱象背后的违法思维,若不能规范执法行为,那么有无临时工,依法行政也可能很难有实质性的改善。
正如有人指出,相比于谁来执法来说,怎样执法或许更加重要。唯有解决了怎样执法的约束机制,把权力关进了笼子里,临时工才不会成为执法犯法的马前卒。虽然近年来,我国在政府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依法行政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在政府行政过程中,特别是在政府执法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还比较突出,人民群众对强势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执法、钓鱼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执法等乱象深恶痛绝。很显然,在庞大的临时工群体背后,是尚未受到规范和约束的行政权力。若是不能规范权力本身,让其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那么有无临时工都无以优化法治环境。
从这一点来说,“清临”固然重要,重构法制意识和法治权威才是最终落脚点。因而,改变时下封闭化的权力运行体系,实现更为开放的执法监督,让执法者真正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坚定的做法律的扞卫者和保护者,而不是破坏者和利用者。唯有以正确的态度改革完善执法制度,完善违法行政的矫正和纠偏机制,加大违法行为的问责和处罚,以社会监督的方式实现执法公正,从根源上缓解行政执法与民众权利的矛盾,临时工才不会成为法治之耻和社会之痛。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