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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猪圈女童”击中法律空白

张枫逸

2014年11月15日14:01    来源:陕西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猪圈女童”击中法律空白

四川稻城县一名8岁的女孩小忠,出生后一直在自家院墙边的猪圈里生活。8岁了,其身高只有78厘米,相当于1岁孩子的身高;她的体重只有7公斤,相当于3个月大孩子的体重。同时,她没有语言能力。(11月11日《法制晚报》)
  “猪圈女童”一经报道,立即引发舆论关注。稻城县委宣传部称“政府早就关注到这女孩,并一直提供相应帮助,给她家里早就上了低保和五保。”但据报道,小忠的母亲患有间歇性的精神失常,无法照顾自己,更别提照顾一个嗷嗷待哺的孩子。显然,小忠需要的不只是单纯的经济补助,更需要父母般的温暖,来呵护她健康成长。
  “猪圈女童”固然有些极端,但并非简单个例,而是代表了一个值得关注的群体——“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这些孩子父母双方或一方仍然在世,但是无法、无力或不适合抚养子女。据北京师范大学儿童福利研究中心2011年的数据,全国这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总数为57万至58万人。由于不属于孤儿,这些孩子无法入住孤儿院,无法享受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甚至不能被收养。
  不能像孤儿一样享受国家的阳光雨露,又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样得到父母的悉心照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这样生活在夹心层中。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但由于提起此类诉讼的原告资格规定不明,撤销监护资格的前提条件模糊不清,以及撤销资格之后的安置制度不健全等一系列原因,撤销监护人资格在实践中根本无法操作。同样由于法律的缺失,北京、浙江等地虽然探索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制度,却被地方审计、财政等监督部门警示涉嫌挪用孤儿专项福利金。
  未成年人保护是“家事”更是“国事”。今年全国两会,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修改民法通则,增加“丧失监护能力或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承担监护职责,通过收养、亲属抚养等方式帮助未成年人重新进入家庭”。只有实现政府职责和家庭义务的无缝对接,消除儿童保护的法律空白,才能为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建立起安全防护网,避免“猪圈女童”的悲剧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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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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