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每日最新评论

熊祖模受贿案撤诉后当追责问责

2014年11月14日14:11    来源:中国江苏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熊祖模受贿案撤诉后当追责问责

  过去三年中,熊祖模的人生转了两次急弯,一次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刑11年,一次因检方撤回起诉重获自由。

  6月20日,拿到《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时,这位曾经担任贵州省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的48岁男人很平静地对检察官说了一句:“我感动,但是一点都不激动。”(11月14日《中国青年报》)

  遵义市道真县县委原副书记熊祖模三年前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而获刑11年,后经重审,检方撤诉,熊本人被宣布无罪。显然,这是一起冤案、错案,由此给当事人熊祖模带来的损失,造成的伤害,无论是身体上的、物质上的,或是精神上、心理上的,都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对于熊祖模本人,应启动国家赔偿程序,除了补发期间应得的工资待遇外,依法还应恢复其名誉和工作,并给予相应赔偿或补偿。

  笔者认为,对于这起冤案、错案,不但要勇于纠错,补偿当事人,而且要对其中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责问责,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能止于对受害者的补偿。

  冤有头,债有主。熊祖模为什么会成为反腐中的受害者,被列为反面典型?是谁制造了这起冤案、错案呢?我们必须尽快揪出来,让他给熊本人也给大众和网友们一个说法。有关部门应当追查:是谁最先举报熊祖模滥用职权和收受贿赂的?举报时到底掌握了哪些证据?证据能否证明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是如何得到的?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是否对证据进行了严肃认真的甄别鉴定?

  笔者注意到,熊祖模在法庭受审时,当庭推翻了自己的供述,表示自己的口供是在“生命安全、身心健康遭到严重威胁和极度摧残下为了保命而作的虚假供词”,并指出“口供笔录与原始录音录像完全不同步,办案人员伪造了证据”。为什么当时法庭没有对此进行深入调查?熊祖模平时是否得罪过人,得罪了哪些人?熊祖模被举报是否有人在背后指使?

  报道中还有一个细节:要求“注重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以案为鉴”的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在4个多月后,就被中纪委宣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到底谁是反腐典型,谁是真正的腐败分子?已经不证自清,不问自明。这不能不让人怀疑,熊祖模多次被作为反腐反面典型在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提及和强调,是否有故意引导舆论、混淆舆论之嫌?是否有人故意对熊祖模看不顺眼而下狠手、下毒手,欲置其于死地而后快?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依法治国,要求司法工作必须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社会主义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对于熊祖模案,我们不但要本着法治精神勇于纠错,恢复当事人的名誉、工作和损失,而且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这样才能以儆效尤,对玩火者形成震慑力,才能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总之,我们既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又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坚持有责必问。严肃党纪、政纪和法纪,就要从追责问责开始。决不能有关人事后拍屁股走人逍遥法外。

(来源:中国江苏网)

分享到: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