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河南虞城县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25年不审案”一事,虞城县法院12日作出回应:1989年,虞城县法院给刘长福开具的案件受理费收据中,收款人处签字的是当时任经济庭庭长的梅广俊,而梅广俊于2000年8月病故。经调阅当时的档案材料,没有发现刘长福所说的起诉状、立案审批表等,亦没有相关人员承办过此案件。(11月13日中国广播网)
法院收取了这笔案件受理费这是事实,法院也承认。虽然签字人是当时的经济庭庭长,但收据上面盖着法院的大红印章,法院是赖不掉的。收了案件受理费,意味着就受理了这一案件,那么,这个法院为何只收钱不审案呢?
案子受理后,什么时候开庭应该是有期限的。而这个法院一拖就是25年未开庭,说明法院根本没有规范运作。按理,法院受理案件应该登记注册,收受案件有关材料,落实办案人员。但有关部门调阅这个案子当时的档案材料,却没有发现刘长福所说的起诉状、立案审批表等,亦没有相关人员承办过此案件。这就说明这个法院只收钱,却没把这个案子立案。而且,收受案子审理费的庭长是在受理这个案子11年以后去世的。因此,庭长去世不是此案“只收钱不审案”的理由,这种制度上的漏洞和缺失,不知将法律的公信、威严置于何地?
这个案子既然查不到档案材料,没有立案,那法院怎么收取了这个案子受理费了呢?这有几个可能,一个是这个案子受理费被“黑”了。由于这个法院管理存在漏洞,由办案人员直接经手收取案子受理费,给办案人员有了挪用办案费的机会。这个案子受理费虽然只有2200元,但在1989年的时候,这笔钱可不是个小数目。当时一般人员的工资只有几十元钱, 2200多元要干好几年。办案人员可能有急用,或者想贪污这个钱,就没把这个钱交给法院。为了不让法院发现,就故意没把这个案子的有关材料存档,并把这个案子故意拖着不办。或者是这个案子比较复杂,有人打招呼等等,就想办法把这个案子压了下来,没有进入审理程序。没想到,这个案子一压就是25年,这个过程中,收取案子受理费和审理这个案子的这位庭长因病去世了。所以,此案“只收钱不审理”是法院监管不严的问题,与庭长去世无关。
一个案子被拖25年。25年是什么概念,两次抗日战争再加三次解放战争都打完了;25年间,虞城县法院院长至今也已换了七届。虽然这个案子可能比较复杂,但不管是什么原因,法院既然收了案件受理费,不管已去世的那位庭长有没有把钱交到法院,不管这个钱有没有被办案人员装进个人腰包。但不管怎么样,这个钱是办案人员以法院的名义收取的。因此,不管现在的法院知道不知道钱去了哪里,不管法院以前有没有受理这类案子。但现在的法院有推卸不掉的责任。庭长病故,法院还在。作为司法审判机关,法院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理应作风严谨、行事有据,在案件受理、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循规章、流程。庭长的去世,与法院“只收钱不审案”无关,而是与法院的混乱管理有关,与对民众的不负责任有关。因此,法院不能以当时的经办人已经去世了为由,把责任推给死人。(胡建兵)
(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