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法院只收费25年不审案,称庭长2000年病故。(11月13日中国广播网)
怪事是年年有,今年特别多。这个法院里面的事情是一波又起,一波未平的节奏。近日在网络上就有人爆料,在河南的某法院里,只是专注收费25年,但是却没有审理案件,然而给出的理由是更加的让人啼笑皆非的。原因就是当地法院的庭长在2000年病故,所以才造成这样的结果。这个15年前的陈年旧事居然能够成为机关不作为的借口,笔者真的是给他们膜拜了。
但是该消息曝光之后,当地虞城县法院对于“河南虞城县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25年不审案”一事,昨天(12日)作出回应:1989年,虞城县法院给刘长福开具的案件受理费收据中,收款人处签字的是当时任经济庭庭长的梅广俊,而梅广俊同志于2000年8月病故。经调阅当时的档案材料,没有发现刘长福所说的起诉状、立案审批表等,亦没有相关人员承办过此案件。刘长福在长达二十余年的时间内没有向法院提起过受理案件不审理的问题。
上述的解释能够满足群众们的好奇心理吗?这个还不说,你们自己自圆其说的这样下去,还有多少的老百姓要买你们的帐呢?这个不是说当事人自己还要起诉亦或者是其他的审批不可,这个不应该是法院应该执行的过程吗?群众们相信你们、信任你们,但是你们的办事效率就是让人看到你们在过去25年里,如何的专注在收费问题上,同时在事情被揭发之后,你们还要学会如何的首先推卸责任,这个难道是群众们希望看到的局面吗?
俗话说:“跑了和尚,跑不了庙”。法官病故,法院不是还在吗?作为司法审判机关,法院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理应作风严谨、行事有据,在案件受理、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循规章、流程。怎能因一人得失,而影响案件的存废?制度上的漏洞和缺失,又将法律的公信、威严置于何地?这个和庭长的病故并不能牵扯多大的关系,更加的不能够让庭长的病故成为了法院不作为的一个借口,否则的话以后群众的利益该由谁来保障,这个就构成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了。(唐糖糖)
(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