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开车追尾,叔叔李某和朋友陈某、王某闻讯赶到现场,李某当着交警的面砸裂对方车玻璃。派出所民警欲带离李某,身为大荔县人大代表的陈某竟与他人撕扯谩骂民警,导致李某逃脱。昨日,大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暂停陈某人大代表资格,支持警方依法办案。昨日下午,陈某被刑拘。(11月12日,华商报)
为了帮朋友撑腰,人大代表不但不遵守法律法规,还撕扯谩骂民警,这样的人大代表真的让人心寒。
众所周知,人大代表是老百姓选出来代表人民群众行使权利的,不是被人们选出来不遵纪守法的“特权人物”。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代行人民的权利,怎能扰乱民警执法还代表民警“执法”呢? 其实,近年来一些基层人大代表违纪违法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也成为社会聚焦热议的话题。依笔者之见,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和管理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
毋庸置疑,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连应履行的义务都不能履行,还有什么资格为别人“撑腰”呢?何况还是撑的“野蛮”之腰。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法治是必然的,虽然我们可能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不尽人意,但是作为人大代表,要以身作则,用自身的榜样力量和作用来影响每一个人。而不应该到处惹事生非,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创伤,更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对自己的人大代表形象无疑也是抹黑。
必须加强对人大代表的遵纪守法教育、监督管理奖惩工作。首先要建立人大代表述职制度,将人大代表行使权利的情况,以书面材料和口头述职相结合的行使,向辖区选民述职,受辖区选民监督。其次,要建立人大代表考评制度,人大常委会对于代表的履行职责情况,应当于每一年度进行“德能勤绩”考评,并将群众的考评一并纳入,形成考评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最后,还要建立人大代表奖惩机制,对考评不合格的人大代表应有惩罚和监督机制;对考核优秀,在工作中有重大业绩的人大代表应有奖励制度。
人大代表代表的不是个人的利益,而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应该为老百姓撑腰,做老百姓坚强的后盾,永远不能也不该为个人撑腰。只有这样才是称职的人大代表,才对得起这个光荣的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