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醉江南
11月8日上午,在湖北省阳新县一辆1路内环公交车上,一名30多岁的女子,与一名同样30多岁的孕妇发生了争执,引得乘客议论纷纷。事情缘于女子给孕妇让座,但孕妇却一句谢谢都没说,而且还一脸冷漠。于是让座女子谎称手机掉到了座位下,然后迅速抢回已经让出的座位。(11月12日皖江晚报)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认为舆论应对文中的两女子各打50大板,两个都有错,鲜明地显示人与人之间缺乏沟通和理解,“让座之痛”已和“老人跌倒扶不扶”并列成为当前社会上两个道德热议难题。不可否认“让座之痛”,折射了道德良性互动的缺失,需要道德疗伤、文明理解。
“我看你挺个肚子不方便,好心让个座,你感谢话不说也就算了,还没个好脸,我欠你的啊?”这是实话,折射出人与人之间缺乏善意,缺少礼貌和修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影响下,我们提倡给有需要的人让座,这也是我们社会文明礼让、团结友爱的体现。但让座与否,是个人自由问题:让座成就个人美德,但不让座也并非道德沦丧。只有当整个社会对老孕病残弱无座熟视无睹,大部分人都不愿意让座时,才说明我们的社会公德出问题了。道德是自律而非他律,即便认为孕妇没有道德,当事者也应理解万岁,孕妇也要敢于承认错误,而不是默认。
平心而论,让座是个道德问题,文明范畴,不是法律问题。人人都知道让座是美德,但不让座不代表道德沦丧。其实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笔者以为“让不让座”是自愿行为。迄今为止,中国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规定乘客在公交车上要给他人让座,给他人让座并不是必须的,更不能强制逼迫别人给你让座。在公交车上主动为需要得到帮助的特殊乘客让座,只能说这是一种值得提倡的个人美德,而并不是社会公德。如何破解“让座之痛”?德国有法律规定,“老、弱、病、残、孕”乘坐公交车享有优先权,违反者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话又说回来,中国出台“让座”法律是否会产生“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担忧。对让座这类问题,笔者认为奖励措施似乎更适合国情:湖南长沙市曾出台“让一次座可以免费乘坐两次车”,此举既合情合理,又有文明示范效应。
屡次出现“让座之痛”,我们应深入反思和总结:在全社会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从根子上破解,一边要弘扬“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观念,一边要加强奖励措施加法律规定,让“让座”的文明行为深入人心,不分老少孕残,不分农民市民。总之,“让座”贵在理解,贵在关爱,贵在礼让。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