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18时许,荆州市官方通报称,2014年11月12日5时20分,荆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饶同珍被发现死于公安县中医院住院部13楼15号病房。经调查,饶系自缢身亡。(11月13日《新京报》)
荆州女副部长为啥要自缢身亡?荆州官方通报女副部长自缢身亡漏洞百出,到底想掩盖什么?
女副部长只是因为超车,与一辆重型罐式半挂车相撞发生车祸,最多也就是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她用得着自缢身亡吗?此其一。
其二,通报称女副部长死于公安县中医院住院部13楼15号病房。请问:住院部没有值班医生和护士吗?伤者死于病房,医院没有责任吗?病房里的伤病员,怎么会轻而易举就把生命丢了?
第三,自缢身亡的说法更是令人费解。在病房里如何自缢?用什么自缢?自缢在什么地方?病房里只有女副部长一个人吗?没有其他伤病员吗?没有陪伴亲属吗?没有任何人看见吗?很多很多的问号在公众心中萦绕。荆州官方的通报为啥不叙述女副部长身亡的细节,到底有什么隐情?
任何一条生命的失去,都是非常可惜的。荆州官方通报女副部长身亡轻描淡写、不着边际,既没有一点人情味,更没有对生命的一种敬畏意识;既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不负责任,更是对死者及其家属的极不尊重;既是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更是对国家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漠视和轻蔑。女副部长为什么要死,是怎么死的,理由和依据何在?荆州官方应该有个准确的回应。
以人为本,生命为大。爱民如己,执法为民。这才是官方的正确做法。既然女副部长死亡的原因这么明确,官方不可能没有根据就信口雌黄吧?不管女副部长生前是一名什么样的官员,官方如此对待一名已经失去生命的官员和官员的家属,既不符合人之常情,也不符合伦理法治,荆州官方到底有什么苦衷?
(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