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每日最新评论

周翠翠:当给“圈养女童”一个活下去的理由

2014年11月12日15:03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周翠翠:当给“圈养女童”一个活下去的理由

  作者:周翠翠

  11日上午,记者从稻城县县委宣传部了解到,关于媒体报道的“女童8年一直生活在猪圈里”一事,其实“小女孩自脑瘫发病以来,政府一直提供相应帮助,给她家里早就上了低保和五保”。女孩家在藏区,藏区的猪圈一般都建在院子里,“有时女孩会在猪圈旁玩耍,如果8年生活在猪圈,不可能活到现在。”(光明网 2014年11月12日)

  在现如今,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都是家中的宝贝,享受着父辈、祖辈的无尽宠爱。8岁,正值花样年华,小忠却因为母亲患有精神病,发高烧未得到及时治疗,而一直生活在猪圈里, 78厘米,1岁孩童的身高,3个月孩童的体重,让人心痛不已。小忠事件得到关注,让她得到了社会公益的救助,算是有些安慰,但由此而引发的讨论与反思还未停止,究竟是谁造成小忠如此的境遇?又该如何避免类似事情的再发生?

  母亲患有精神病,小忠能依靠的只能是当地政府。当地政府说,“一直提供帮助,给她家里早就上了低保和五保。”虽然杯水车薪,但根据现行的法规、救济途径来说,政府似乎也只能做到这里。就算了解到这个事实,也不能改变人们对小忠的怜悯,与对现行机制的质疑。

  有母亲,却无法监护;有母亲,更加无法纳入孤儿的群体。得不到大笔的国家救助,又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让类似小忠的“事实孤儿”处境尴尬。为什么“事实孤儿”陷入“陷入欲救而不能”的困境,估计还得找法律的“毛病”。

  1992年施行的《未成年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的权益,家庭和社会有权保护,也应该负起监护责任。但对小忠这种母亲精神病,父亲不知所终的“事实孤儿”却没有明文规定。政府想根据法规来给予更多的金钱保护,似乎是不合规定的,而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又显得那么苍白无力。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出台,将孤儿认定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这条规定,小忠有个“不能尽监护母亲”反而将它排除在外。

  事实上,小忠的案件在国内已不是第一起。2013年,南京江宁女童被饿死。而这两个女童父母也是尚在:父亲在监狱服刑,有重度毒瘾的母亲也常常下落不明,政府给予两个孩子的主要帮助就是每个月800元的经济补助,以及 “一到两个礼拜一次”的探视。于是被出门寻毒的母亲锁在家中活活饿死,发现时尸体已风干。

  在复杂多变的社会,“有人生就有人养”的事实开始改变。而这就意味着保障国民利益的法律也应该随着时代变迁而进步。从更多方面、更多角度,将一些人性化的东西纳入到法理中去,从根本上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不受侵犯。

  “圈养女童”父亲不在,母亲患精神病,亲属无力抚养,住猪圈,没有正常的身高,比纸还轻的体重。这些都让小忠有“活不下去”的理由。但如果政府、社会从多方面,多角度给予关心,法律从根本上对其进行保护,小忠又怎么会有“活不下去”的理由?请给“圈养”女童活下去的理由!

(来源:齐鲁网)

分享到: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