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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因“污点”就忽略见义勇为

罗瑞明

2014年11月13日14:16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张豪近日向多家媒体反映,去年四月自己和三名同事一起,在大火中救出两位老人。因为这一事迹,三名同事后来都被授予“南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而自己因为过去犯过错误,不仅没能参选,而且名字还被别人“顶替”了。(11月12日中国广播网)

同是在大火中救人,事迹都非常感人,而其他三人都被授与“义勇为先进分子”,唯独张豪无缘进入,见义勇为难道还有区分?

相关人员解释,“张豪没能进入这4人名单,因为他有‘不光彩’的记录”。如果说是评选年度先进,平时的表现毫无疑问是重要参考依据,可是见义勇为是特定的环境下,所作为的特殊举止,一码归一码,与平常没有多大的联动关系,不论是谁,不论其以前表现如何,只要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不畏艰险,就是见义勇为,不能因为有“污点”或者有这样哪样的问题,就将这一举止予以否认。

现实中见义勇为的人士有不少,而其中也包含一些有污点的人,如“曾经是因为抢劫罪入狱服刑三年的囚犯,现在却成为勇斗歹徒光荣负伤、最终成功帮助警方抓住惯犯的英雄”;昔日抢劫犯今成见义勇为好少年;等等。见义勇为没有内外区分,只要有见义勇义行为同样值得称赞,也当一视同仁予以表彰。

而如果是以平常的好差来鉴别见义勇为,势必对“污点”者造成顾虑,该出手时难出手,从而影响见义勇为的积极性。我们的社会需要在他人有困难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更需要在危急关头挺身而出,危急时刻给他人帮助,意味着将承担更多的风险和损失,能在这个时刻解救他人更能体现一种高价值。

其实对“污点”的人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并非就没有感召力,即便是平常有“不光彩”之处,只要有此善举,就能打动人,感染人。而更多的是对其它有这样哪样问题者也树立了一种标杆,救人助人同样会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从而树立起新的形象。

“污点”与见义勇为并不冲突,有“污点”就得清除荡涤,有成绩就得表扬,不能因为见义勇为就可以忽略“污点”,同样也不能因为有“污点”,就忽略见义勇为,如此才能客观公正的对待。如果一个人因为有“污点”,就一棍子打倒,宣传和倡导效果反而适得其反。

一个人不可能十全十美,只要是做出了有益于社会之事,就得肯定。因他人有“污点”就忽略其的事迹,多少带有偏见和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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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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