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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责任政府要有严明的追责制保障

游伟

2014年11月13日09:33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责任政府要有严明的追责制保障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将从责任落实的角度有效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让决策的组织者尤其是“一把手”真正负起责任

  据新华社报道,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谈到中央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时说,现在国务院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使重大决策的程序法制化;同时,也将按照中央要求,建立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他说,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一个重要举措,“责任倒查就是,调走了不行,退休了也不行,辞职了也不行,这个责任是行政首长的责任,还是副职的责任,还是承办部门的责任,都要追究清楚,一查到底”。

  前不久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其中特别提到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重要性,要求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应该说,这是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兑现责任政府承诺的制度性保证。

  我们的政府本来就是人民政府,政府的每一项立法和每一个重要决策,都应该贯彻为了人民利益、服务人民需要的宗旨,尤其是在事关民生利益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问题上,更必须充分地体现民主的思想,贯彻科学的原则,要更多地听取民声,集中民智,使政府决策更能体现民众的真实需求,符合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

  可是,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化一直是我们政府工作中的一个弱项。一些党政领导干部民主与法治观念单薄,“官本位”权力意识浓重,在行政决策甚至重大项目的决策时,也习惯于个人主导、事先定调,“拍脑袋决定、拍胸脯执行、拍屁股走人”等严重不负责任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政府部门虽然也制定了民主决策和科学论证的程序规范,甚至还有集体讨论、风险评估的制度及合同审查的内设专业部门,但当决策项目实际来临时,却还是主要依赖领导一个人拍板、定案,制度形同虚设,规范成为具文。有的决策内容虽然也会在一定的压力之下组织论证、展开讨论,但大多是先定后论式地过程序、走过场,并没有实质性争论、研究的意义;有时为了实现个别领导的意图,甚至暗中搞选择性听证,事先精心挑选了“民意”代表,将持不同意见和批评者完全排除在外,形成虚假的专家意见和民众“共识”,误导了项目决策。

  在这方面,见诸媒体公开报道的就有不少例子。比如曾有媒体报道广州陈家祠广场短命建筑,耗资8亿元,仅仅使用了四年即被拆除;耗资亿元的郑口运河大桥,完工三年,却因为质量问题一直不能通车;安徽贫困县利辛,领导层胡乱决策,耗资4亿元建豪华公务办公楼……诸如此类,真是不胜枚举。而凡此种种,都反映出一些地方的政府决策过程渗入太多的个人擅断和走过场成分,缺乏真正民主和科学的精神。而一旦事后发现决策错误,甚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产生重大经济损失、引发群体性事件,一些地方领导则早已提拔重用、异地交流或者离退休多年,他们又会以“集体决定”“风险难免”等为托词,不予担当、规避责任。而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也常常会以责任分散、直接责任难以判明,或者以拍板定调者是身体力行的实干者、干部积极性需要保护等为由,不予责任追究或者象征性地给予从宽发落。引起了民众和社会舆论的不满,影响到诚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庄严承诺和形象。

  应该说,中央如今已充分注意到政府行政决策中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也意识到严肃的责任追究制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因此,必须通过民主决策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更为广泛的民众参与,让专家独立地进行科学论证和决策的风险评估,尤其要加强对具体决策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加强不可行性论证,为可行性提供反对意见的论证讨论。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将从责任落实的角度有效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让决策的组织者尤其是“一把手”真正负起责任,促使他们增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意识,做到民主参与不走过场,科学论证不虚化,依法行政不落空,并配合责任倒查机制,使“责任政府”获得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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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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