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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人民日报: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郭声琨

2014年11月13日08:3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站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深刻认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内涵,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贯彻落实到执法实践的方方面面,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深刻认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大意义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环境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形势的发展、环境的变化、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对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大意义。

  (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形成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如何确保法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已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者、推进者、捍卫者。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如何,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政府法治形象,体现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影响着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只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行政执法工作最重要的价值追求所在。如果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该处罚的不处罚或者同事不同罚,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社会就失去了最起码的公平公正,就会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影响和谐稳定。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因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征地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矛盾多发局面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对行政执法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着眼点、着力点,牢牢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一执法工作生命线,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提高执法水平,坚定不移地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者、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同民主法治建设进步和人民群众期待要求相比,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执法制度还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仍比较突出,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不勇为、乱作为等问题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公信力,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行政执法机关履职的基本方式是执法,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在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只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才能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准确把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内涵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其中,严格是执法基本要求,规范是执法行为准则,公正是执法价值取向,文明是执法职业素养。《决定》紧紧围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就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内涵,切实把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一)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检验和衡量执法成效的基本标准。当前,我国正处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高发期,要有效遏制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保持高压威慑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集中整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突出打击整治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坚持出重拳、下重手,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要创新打击治理机制,增强法律执行效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线索,要加强衔接协作,及时移送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执法,不给违法行为留下生存空间,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不断提升依法惩处各种违法行为的能力。

  (二)完善执法程序

  严密的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重要前提,也是执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对一些敏感复杂案事件的处置,如果执法程序规范严密、公开透明,就能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执法瑕疵而授人以柄。要规范执法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从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入手,重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有关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不断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要加强执法管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强化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要严密执法审核,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围绕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适当等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及时纠正,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平公正,也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执法问题。要有效杜绝执法不公、随意执法问题的产生,不断提升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要科学合理制定裁量标准,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内,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结合经济发展、行政案件发案等情况,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为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依据。要准确把握适用裁量标准,按照依法、公正、合理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执法相对人的悔过态度等情形,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过罚相当。要积极推行案例指导制度,针对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案件种类和执法环节,加强分类指导,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处罚公平、裁量公正、执法规范。

  (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

  科技信息化的发展深刻影响了社会变革,也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必须积极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大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要推进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培训网上进行,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要完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整合执法信息资源,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最大限度地用好用活执法资源,着力形成执法合力。要健全执法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切实提高执法活动的透明度,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执法腐败无处藏身。要推进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大力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努力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使群众打开电脑就能查询有关事项、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公共服务。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推行执法责任制,对于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实行权力清单制度。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考评,按照依法、科学、有效、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切实解决“没有指标不干活,有了指标乱干活”的问题,引导执法人员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落实错案追究制度,确保执法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执法问题,都能够被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追究。要进一步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三、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贯彻落实到执法实践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准确实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决定》的部署要求,从创新执法理念、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等方面入手,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落实到执法实践的全过程。

  (一)创新执法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就不可能有行动上的高度自觉。要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执法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坚决纠正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传统做法,自觉抵御权力、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侵蚀和干扰,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始终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每一项执法活动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完善执法制度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在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机制上下功夫,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执法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确保执法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和制度框架内运行。要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加强对与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制度缺失、规范冲突、要求不当的,要及时推进“立、改、废”,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的实体和程序规范,确保各项执法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要坚持把立足中国国情与借鉴外国有益经验结合起来,把解决执法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与注重制度设计的前瞻性结合起来,注重突出重点,加强建章立制,科学设置每一项执法制度和程序,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执法不公等突出问题。

  (三)改进执法方式

  衡量和判断执法工作的成效,既要看法律效果,更要看社会效果。要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期待要求,坚持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正确处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关系,既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不枉不纵,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改进执法方式,理性文明执法,强化实体规范、程序规范,注重语言规范、行为规范,努力做到融法、理、情于一体,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积极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力求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

  (四)提升执法素养

  能不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关键有赖于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要高度重视、大力加强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进法治培训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是否遵守法律、能否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法专题培训,使广大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依据、执法流程,不断提升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和倒逼广大执法人员积极学法、规范执法,努力使广大执法人员在潜移默化中养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习惯,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高度自觉。


  《 人民日报 》( 2014年11月13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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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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