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双十一”。当前,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第三产业、消费需求逐步成为经济结构主体。在这一背景下,“双十一”作为新锐消费时点,要为新常态注入更多正能量。
自2009年以来,“双十一”对消费的刺激可谓显著,各大电商的“双十一”销售总额逐年上升。今年,各大电商早早打出“双十一”牌,在网站显要位置刊登广告。消费者也摩拳擦掌等待鸣锣开市。可以预见,未来几天,又将有一批创纪录的数据呈现在人们眼前。
“双十一”消费盛宴所产生的“蝴蝶效应”,覆盖越来越广阔的行业。在手段上,移动互联、快捷支付等领域也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而不断创新。这一消费时点迎合并充分挖掘出国民升级的消费需求。
消费是经济增长“引擎”,是我国发展的巨大潜力所在。受分配体制不合理、政府公共产品投入不足、社会信用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我国居民消费能力、消费意愿、消费环境、消费供给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双十一”通过调整供给挖掘出可观的消费潜能,为经济新常态注入正能量的同时,也为有关部门打破其他制约瓶颈、释放更大消费潜能提供了信心。
我们欣喜地看到,10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增加收入,让群众“能”消费;健全社保体系,让群众“敢”消费;改善消费环境,让群众“愿”消费;要扩大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消费,提升宽带速度,支持网购发展和农村电商配送。这将为消费潜能进一步释放提供充足的动力。
为改善消费环境,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近期也纷纷发力。工商部门约谈电商,就网络促销活动的组织实施提出要求;质检部门采取“神秘买家”方式抽查电子商务产品;各地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揭示一些典型促销乱象。这些有益探索,不但能给今年“双十一”保驾护航,还可以给未来电子商务法的出台积累经验,最终把电子商务的运行纳入法治轨道,让电子商务的消费环境更加健康、更加繁荣。
“双十一”归根结底只是一年中的一天。我们希望,“双十一”辐射到的流通渠道、从业人员、监管部门、诚信机制在这一天能进行深度磨合,进而将消费潜能在365天都放射到最大,最终让这股正能量形成新常态下消费升级的强大驱动力。
(新华社记者谭畅、郑昕)
(来源:广州日报)